被告人張某通過“滴滴軟件”叫車,到站後自稱交通執法人員,對車主罰款,連續三天敲詐三名車主,後車主報警,張某被警方查獲。公訴機關以張某涉嫌招搖撞騙罪将其公訴至順義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5年10月24日15時許,被告人張某通過“滴滴軟件”乘坐趙某的汽車從呼家樓到順義,在後沙峪蘇活小區附近,張某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謊稱正在釣魚執法,要對趙某非法運營的車輛進行罰款,按照正常标準應收取罰款1-2萬元,但私下解決的話,價錢可以再商量。司機趙某聽後心生怯意,要求私了,但身上隻有100多元,後來到五裡倉附近一個ATM機取款,共給付張某430元。被告人張某此次得逞後,連續兩天以相同的方式騙取宋某1900元、谷某600元。在谷某要求張某出示工作證,張某拒絕,谷某察覺被騙後報警。張某于2015年10月26日經電話傳喚後到案。
1月29日(周五)上午9時30分,在順義法院第14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京法網事 作者:宗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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