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汽車

 > 查封車輛到期可以退回被執行人嗎

查封車輛到期可以退回被執行人嗎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2-05 01:31:15

查封車輛到期可以退回被執行人嗎?案例:張三和李四約定車輛交易,約定張三以10萬元的價格出售其自有的一輛豐田汽車,雙方簽訂了轉讓協議,張三向李四交付了相應車輛,且同日向李四交付了過戶需要的相關材料,但李四因覺得雙方系好友,不着急辦理,遂未辦理過戶手續一個月後,張三因其他涉訴案件成為人民法院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查封了依然登記在張三名下的該豐田汽車,10日後,李四去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現該車輛已經被人民法院查封,遂向查封法院提起案外人異議,申請解除對車輛的查封,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查封車輛到期可以退回被執行人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查封車輛到期可以退回被執行人嗎(被執行人的車輛已出售給他人已交付但未過戶)1

查封車輛到期可以退回被執行人嗎

案例:張三和李四約定車輛交易,約定張三以10萬元的價格出售其自有的一輛豐田汽車,雙方簽訂了轉讓協議,張三向李四交付了相應車輛,且同日向李四交付了過戶需要的相關材料,但李四因覺得雙方系好友,不着急辦理,遂未辦理過戶手續。一個月後,張三因其他涉訴案件成為人民法院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在執行時查封了依然登記在張三名下的該豐田汽車,10日後,李四去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現該車輛已經被人民法院查封,遂向查封法院提起案外人異議,申請解除對車輛的查封。

本案的焦點是:李四申請解除對車輛查封的理由能否成立?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車輛已實際交付,且車輛仍屬于動産範疇,故李四已取得車輛的所有權,其以車輛所有權人的身份提出案外人異議并申請解除查封,法院應支持其申請。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該條規定要求車輛物權權能改變的特殊限制,其要有登記公示的效力,經公示登記,其相應的權能受到限制,本案中,李四的車輛未辦理過戶登記,不能産生社會公信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自然也不能對抗法院的查封。

筆者認為

首先,李四在法院對黃某的車輛查封前,張三就已将該車出賣給案外人李四,李四亦于當日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根據《物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李四已取得車輛的所有權。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第十五條,“被執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财産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财産,但尚未辦理産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因此李四是否能申請解除查封,關鍵要看李四對相應的過戶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就本案而言,張三在交付車輛同時,已将相應的過戶材料均已交付給李四,而李四僅僅因為礙于朋友感情,遲遲未辦理過戶手續,李四屬于“在權利上睡眠的人”,其怠于行使自身權利,其主張的權利不能對抗法院的查封。

綜上,法院駁回李四的申請并無不當。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汽車资讯推荐

热门汽車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