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翻新包括啥?經濟視野網5月9日電(王聖坤 洪文杏)“車子放到我這邊,你就放心吧,不用你花一分錢,車子翻新的像新的一樣,保證你能賣個好價錢”滿身傷痕的二手車一到手,就直接進了修理廠,一番整修出來後煥然一新,關鍵是二手車經銷商不用自己掏一分錢修車,天下怎麼會有這樣的好事?,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二手車翻新包括啥?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經濟視野網5月9日電(王聖坤 洪文杏)“車子放到我這邊,你就放心吧,不用你花一分錢,車子翻新的像新的一樣,保證你能賣個好價錢”。滿身傷痕的二手車一到手,就直接進了修理廠,一番整修出來後煥然一新,關鍵是二手車經銷商不用自己掏一分錢修車,天下怎麼會有這樣的好事?
原來,二手車經銷商和汽車修理廠一起打起了汽車保險理賠金的主意。
【小市場裡暗藏“商機”】
楊志(化名)是南京市一名汽車維修店的老闆,經營着一個不大的門店,生意不好不壞,就在他琢磨怎麼提升營業額的時候,一樁“生意”主動送上了門。2017年4月中旬,專門倒騰二手車的居義(化名)送來了一輛自己收購的二手車,車身滿是傷痕,想在楊志的修理店重新噴漆進行翻新,以便于出手。楊志看了看車,說需要2000多元的維修費用,居義嫌價格太高,并且說“别的修理廠都能幫着我們走保險,用保險理賠金修車,你要是做不了,我就不在你這修了”。為了留住這單生意,楊志當場表示能做,并拿了居成(化名)的行駛證、保險單,也試着開始“走保險”。他知道,車輛發生事故,保險理賠金額在兩千元以下的,根本不需要保險公司現場出險,隻需要自己拍幾張車輛碰擦的照片上報,可以直接在理賠中心進行理賠,理賠款也就自然打到了被保險人的賬戶裡。于是楊志把居義的車開到了路邊石墩旁邊,拍下了車輛撞到石墩的“事故現場”照片,并報保險理賠。在等待理賠金的忐忑中,楊志接到了居成的電話,電話裡居成很高興地告訴他“理賠金1780元,已經到帳了,一會我打給你,趕緊給我車子重新做漆,整修一下。”就這樣,楊志從膽戰心驚到心安理得,慢慢成為了制造虛假車輛事故的“行家裡手”,成為了當地一帶有名的汽車維修商,二手車販子想翻新自己的新車,自然也就都找他。
【 “雙方受益”成為了潛規則】
“車送到我這,你就放心吧”。慢慢地,楊志摸清了詐騙保險理賠金的門道,“業務”也就愈加熟練起來。“修車楊”的名聲在二手車市場耳熟能詳。
為了能保住生意,2017年至2019年期間,楊志與二手車車主合謀騙取保險理賠金的手法不斷翻新。如果是需要維修的地方不多的,就制造一起單方事故,騙取一千多元保險金用于修理車輛;如果需要維修費用比較高的,楊志就用二手車車主的車和自己的車輛制造一個雙向事故,這樣定損維修的金額可以提高,最高可以達到五千元、一萬元不等。久而久之,他怕自己的車輛發生事故太多,露出破綻,居然打起了到他那裡正常維修的客戶車輛的主意,故意用二手車撞擊正常車輛需要維修的位置,制造二手車販的車和正常車主的車發生了事故的虛假事實,自己再使用各種虛假的保險人、駕駛人、事故處理人的身份,簽訂自行協商處理記錄書,順利的進行保險理賠,再對客戶的車輛進行噴漆等處理,因為撞擊位置本來就是客戶需要修理的地方,幾年的時間内竟一次沒有露出破綻。
就這樣,楊志承接了大量二手車翻新業務,形成了一個“地下産業鍊”,二手車經銷商收購的二手車一到手,就直接送到楊志的修車鋪,由楊志負責制造保險事故、完成保險理賠手續,保險公司将理賠款打到保險人賬戶中,再轉入楊志賬戶用于修車,收到錢後,楊志将車翻修一新。就這樣,他們認為雙方都能受益,誰也沒有損失。三年間,楊志與多名二手車經銷商共計騙取保險金90餘次,近20萬元。
【事故頻發終露馬腳】
制造保險事故時間長了以後,楊志心裡也犯過嘀咕,轉念一想,覺得自己也沒有白拿錢,付出了修車的勞動,二手車經銷商也花錢買了保險,誰也沒有損失,慢慢地也就習以為常了,認為是行業潛規則而已,自己非常小心謹慎,應該不會出問題。可是再完整嚴密的犯罪産業鍊,也有露出馬腳的時候。2019年,中國财産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在工作中發現,有些保險案件非常可疑,有的是相同車輛頻繁多次發生交通事故報保險、有的是相同車主或駕駛員頻繁多次發生交通事故報保險,明顯不合常理。調取了相關事故處理人信息進行核實時,發現大量事故處理人的信息都是僞造的,電話也已經銷戶或者停機。中國财産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迅速報警,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南京市栖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該院以保險詐騙罪對楊志、居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說】
僞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
提醒廣大車主注意:車輛保險,以備萬一;花錢修車,天經地義;切勿為了貪圖便宜,觸犯法律。
提醒修車廠經營者注意:為了留住生意、留住客源,情有可原,但理應守法經營,切勿為了不正當利益,铤而走險、身陷囹圄。
提醒保險行業監管部門注意:快速理賠,便民利民,但應完善保險行業風險防控機制,防範騙保風險,使保險金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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