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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玩遊戲充值4萬退還70

遊戲 更新时间:2024-07-23 02:22:45

案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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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的一天,情緒激動的吳女士(化名)來到建德市法援中心求助。經工作人員了解得知,吳女士上小學四年級的兒子,利用手機上網課的機會,多次和同學一起玩網絡遊戲,并數次購買遊戲裝備,金額高達4萬餘元。為了不讓家長發現,“熊孩子”還删除了所有的消費記錄,吳女士對此事一無所知。直到2021年4月,吳女士去銀行取錢時才發現賬戶内少了4萬多元,經查詢,轉賬記錄均指向同一家網絡科技公司。吳女士詢問了兒子才知道,錢都用于購買遊戲裝備了。随後,吳女士多次與該網絡科技公司的客服進行溝通,希望可以退回全部轉賬金額,但遭到拒絕。無奈之下,吳女士找到杭州市法援中心,希望可以為她尋求解決辦法。

援助律師了解詳情後,認為此案最大的難點在于孩子在玩遊戲時,使用的是父母的手機号碼和微信号,要證明是孩子自主消費存在一定的難度。在研究了所有的材料後,律師着手幫助吳女士起訴該網絡科技公司,要求返還充值金額。在提交訴訟材料後,律師還從遊戲平台獲取了孩子當時的實名認證信息,證明玩遊戲的是孩子本人。此外,還通過查看微信聊天記錄,孩子自己的陳述等多個渠道證明是孩子本人充值的事實。但後來發現,為了獲取更優惠的價格,孩子是在某電商平台下單的,導緻案件審理的難度進一步加大。案情一波三折,律師又花費了數日搜集相關證據,以維護吳女士的權益。最後法院認為,父母作為監護人,也應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故經法庭組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網絡科技公司退還充值金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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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案例點評

随着手機、電腦等電子産品在人們生活中的不斷普及,未成年人接觸網絡的機會也越來越多。特别是在2020年,受疫情影響,大多數中小學生隻能在家中利用手機或電腦上網課,接觸互聯網的機會多了之後,部分自制力較差的孩子,不僅不能控制上網的時間,還出現了不經家長同意,偷偷為遊戲充值、為主播打賞的情況。而如何妥善解決未成年人因網絡充值、網絡打賞等行為造成的合同糾紛問題,則是家長和網絡平台需共同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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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相關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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