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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豐胸産品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6 00:25:22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可以在短期内塑造S型身材,還有豐胸、提臀,糾正脊椎等功能,愛美的女士碰到這樣的“神器”,豈能輕易放過?

生活在信陽市潢川縣的萬女士相信了這樣的宣傳,花費3萬多元,買了11件産品,但一年多過去了,一點效果都沒有……萬女士稱對方騙人,得賠錢;商家表示,消費者未規範佩戴,需後果自負。孰是孰非?看法院如何糾正“美麗的錯誤”。

懶人豐胸産品(短期内塑造S型身材)1

花3萬多買了一款“身材管理器”産品,穿一年沒效果,消費者把商家告了

一天,愛美的萬女士在朋友圈偶然刷到某養生中心在潢川縣做産後保健、美容服務的産品廣告信息,其宣稱有一款21世紀高科技塑形衣,可以在短期内塑造S型身材,讓消費者擁有完美身材,并且有暖宮、護宮、豐胸、豐臀、提臀,糾正脊椎等功能。

看到宣傳效果,萬女士很心動,于是聯系商家後到店咨詢,商家又是一番推薦,并承諾3到6個月就能達到明顯豐胸、豐臀、提臀等效果,可以大大改善身材和身體健康。

為了擁有曼妙的身材,萬女士當即購買了一系列21世紀高科技模具塑形衣,共計11件,花費31568元。

可萬女士穿戴買回的塑身衣已經一年四個月,并未達到其所宣傳、承諾的效果。遂找到養生中心進行協商,要求退貨并退還價款,“我可是按照商家說的來穿戴的,一點效果都沒有,騙人。”

但養生中心則表示,這不可能,“如果按我們告知的來穿戴,肯定有效果,萬女士沒有說實話。”

因為一直未協商好,萬女士将養生中心起訴至潢川縣法院。

懶人豐胸産品(短期内塑造S型身材)2

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商家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養生中心是否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是否需要承擔退款及懲罰性賠償的責任?

據法官介紹,根據養生中心的宣傳、雙方簽訂的《形象設計方案》以及萬女士提交的證據來看,塑身衣并沒有養生中心宣傳的效果及功能。

雖然養生中心稱萬女士未按照産品的佩戴方法、洗滌方法進行保養才未能達到相應的效果,但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養生中心并沒有證據證明萬女士未按産品的佩戴方法、洗滌方法進行保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養生中心誇大宣傳的塑身衣的各種功能,誤導消費者,使萬女士對産品産生了錯誤認知,作出了購買的意思表示,且購買的産品物非所值,造成損失,養生中心的行為構成欺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但萬女士隻主張一倍價款31568元的賠償責任,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對其主張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養生中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還萬女士已支付的模具塑形衣款31568元;養生中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萬女士一倍模具塑形衣款31568元。

觀點:依法把舉證責任分配給經營者,有效地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

法官表示,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這也給很多主打美容、瘦身的商家帶來了商機,某些商家為了獲取利益會誇大甚至虛構産品效果來誤導或欺騙消費者。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要合理分配消費者和經營者的舉證責任,消費者要對經營者構成欺詐進行初步舉證,在此基礎上,經營者若主張其不構成欺詐或者因消費者未按産品說明使用導緻未達到預期效果,應當由經營者進行舉證。

對于消費者而言,應盡可能收集病例票據、合同文件、聊天記錄、實物照片等能反映賣家信息、交易形成、經濟損失和存在欺詐或損害的證據,以便能更好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河南省人大代表、信陽市靈石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孟旭燕也稱,經營者與消費者地位不平等,消費者天然屬于較弱勢的地位,人民法院審理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依法适用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大幅提高經營者違法成本,對誤導消費者、誇大産品效果的欺詐現象說“不”。通過“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依法把舉證責任分配給經營者,有效地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公平公正為消費者維權,讓消費者安全放心消費,為創造誠信合法經營市場環境提供司法保障。

編輯:張恒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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