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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不動産證書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6 23:22:51

9月9日,濰坊市不動産登記中心揭牌暨市區不動産權證書首發儀式在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舉行。副市長潘強出席并緻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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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現場

潘強緻辭時說,我市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在上級部門的關心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領導下,在全省率先印發了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方案,順利完成了機構整合、人員劃轉、登記檔案資料移交、信息管理平台建設、業務流程再造和窗口改造等工作。市本級和8個縣市區全部組建了不動産登記中心并全面實現了“停舊發新”。市不動産登記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我市全域結束了土地、房産、林木、海域等不動産分散登記的曆史。希望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堅持履職盡責、嚴格管理、規範運行,切實做到依法、高效、陽光登記,努力打造一支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高素質登記隊伍,更好的為群衆和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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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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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市區首批不動産權證書

儀式上,與會領導為市不動産登記中心成立揭牌,并為13個企業和個人頒發了市區首批不動産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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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人民政府

關于市區全面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号)、《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号)、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市縣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的意見》(魯政辦字〔2015〕188号)以及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區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的實施方案》(濰政辦字〔2015〕116号)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我市市區範圍内全面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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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統一登記機構

市區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由濰坊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其所屬的濰坊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及各分中心具體負責辦理市區範圍内的不動産統一登記有關業務。

濰坊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在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峽山開發區設立5個直屬分中心。濰坊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在高新開發區、濱海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綜合保稅區設立4個不動産登記分中心。市不動産登中心及各分中心按職責分工辦理轄區内不動産統一登記業務。

不動産統一登記業務範圍

市區不動産統一登記業務範圍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等建(構)築物所有權、海域使用權、林權、抵押權、地役權的不動産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以及其他各類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在不動産統一登記過渡期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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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統一登記時間

2016年9月9日起,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及各分中心受理各類不動産登記業務,頒發《不動産權證書》和開具《不動産登記證明》,原市國土、住建、林業、海洋等部門發放的土地、房屋、林權、海域等權屬證書停止發放。

不動産統一登記銜接

2016年9月8日17:00時前,受理的土地、房産、林權、海域等登記業務,按原辦理規則審核頒發權利證書。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啟用新的《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權證明》後,原市國土、住建、林業、海洋部門依法頒發的房屋、土地、林權、海域等證書和登記簿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對于不動産登記涉及原土地、規劃、建設等違法或手續不完善的,應完善相關手續後,再依法辦理不動産登記。

為确保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的系統切換、數據轉換和信息實時互通共享以及不動産權籍調查(落宗),自2016年9月5日(星期一)至9月8日(星期四)止,市區不動産登記機構暫停受理土地、房屋、林權、海域等登記申請,由此帶來的不便,敬請社會各界予以諒解。

不動産登記辦理地址及咨詢電話

(一)濰坊市不動産登記中心

地址:奎文區虞河路2709号(原市房産交易中心二樓)

咨詢電話:0536-8221011

(二)奎文分中心

地址:奎文區勝利東街4919号,勝利東街與虞河路交叉口西北,奎文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咨詢電話:0536-8233959

(三)濰城分中心

地址:濰城區向陽路4099号,東風西街與向陽路交叉口西南(原濰城區房産交易市場一樓)

咨詢電話:0536-2109851

(四)坊子分中心

地址:坊子新區鳳中街與朝鳳路交叉口東北(原坊子區房産管理服務中心一樓)

咨詢電話:0536-2281819

(五)寒亭分中心

地址:寒亭區通亭街3379号,通亭街與豐華路交叉口西北,寒亭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咨詢電話:0536-7260270

(六)峽山分中心

地址:峽山開發區繁峽路與峽壽街交叉口東南,峽山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電話:0536-7739056

(七)高新開發區分中心

地址:高新開發區健康東街與金光路交叉口東北,高新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

咨詢電話:0536-8191311轉8502

(八)濱海開發區分中心

地址:濱海開發區海化街05333号,濱海區為民服務中心一樓

咨詢電話:0536-5307655

(九)經濟開發區分中心

地址:經濟開發區民主西街10066号,民主街與月河路交叉口東北,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樓

咨詢電話:0536-8060815

(十)綜合保稅區分中心

地址:綜合保稅區健康東街與高新二路交叉口東南,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海關樓四樓

咨詢電話:0536-5077918

特此通告。

濰坊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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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指南

1什麼是不動産和不動産登記?不動産登記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不動産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動産登記是指不動産登記機構依法将不動産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的行為。

不動産登記的内容包括不動産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産權利的主體、類型、内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涉及不動産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2不動産統一登記有什麼意義和影響?

不動産登記是我國推行的一項重要制度改革,是物權領域的一個重大變革。建立權屬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緻、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一是有利于保護不動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使登記信息準确、清晰,避免遺漏或重複登記,減少矛盾和糾紛。二是方便群衆辦理登記,群衆隻需準備一次材料、前往一個窗口、填寫一次表格,在規定的時間内就可以一次性申領到不動産權證書,減少了辦事群衆在不同部門、不同窗口之間周折往返的勞頓。三是登記職責整合為由一個部門(市國土資源局)來承擔,分工明确,權責一緻,既減少了行政成本,又提高了辦事效率。四是實現資源共享,保障交易安全,有關信息實現互通共享,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及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對不動産登記資料進行查詢、複制。

3不動産登記包括哪些類型?

不動産登記的類型包括:不動産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以及注銷登記;其他特殊登記類型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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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哪些不動産權利可以辦理登記?

分别為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産權利。

5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和各分中心的登記職責是如何劃分的?

下列登記、查詢由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直接辦理:市區(包括市屬各開發區,下同)範圍内軍産、涉外房屋等建(構)築物各類登記;市區範圍内房屋等建(構)築物的查封登記;市區範圍内涉及納稅、信貸、教育、住房保障以及司法(公安、檢察、法院、紀檢等)查詢與查封等房屋登記信息的查詢;奎文、濰城區範圍内國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市區範圍内原房屋所有權證編号為“濰房權證市屬字第XX号”、“濰房權證市屬改字第XX号”的存量房屋各類登記。

除以上由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直接受理的業務外,各區、市屬各開發區分中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内土地、房屋等建(構)築物、林地、草地、海域等不動産登記。

6依申請登記的不動産登記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根據國土資源部《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規定,依申請登記的不動産登記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個環節:

第一,申請。不動産登記申請是不動産申請人向不動産登記機構提出的進行登記的請求,是開始不動産登記程序的第一個環節。通常情況下,當事人不申請,登記機構不得辦理登記。

第二,受理。受理是登記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接受的行為。受理的過程實際上相當于初步審查,例如,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上的内容與申請登記的事項是否相符,申請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請材料的内容之間是否相互對應等。

第三,審核。不動産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人的登記申請後,需要對申請登記的事項進行進一步審核,最終作出予以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第四,登簿。登簿是指不動産登記機構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事項在登記簿中予以記載的行為。不動産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内容的根據,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時,标志着登記程序完成。

第五,發證。發證是指登記程序完成後,依法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核發不動産權證書或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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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動産登記的辦理時限是多少?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審查時限并不包括公告的時間,也就是說,有的不動産登記類型如果需要公告的,其公告的時間是不計算在30個工作日之内的。

我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在全面優化辦事流程的基礎上,将辦理時限縮短至15個工作日内。

8申請不動産登記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登記的類型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以房地産所有權首次登記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五項:

(1)《不動産登記申請表》。主要填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況、申請的事項和原因等。

(2)身份證明材料。單位申請的,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個人申請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如果委托他人辦理的,還得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房地産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關批準文件,比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準書》、房屋符合規劃的證明,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安全鑒定報告》等。

(4)房地産界址、空間界限和面積等材料。包括土地測繪和房屋測繪資料,如房屋平面圖、宗地圖、樓層分層分戶圖等。

(5)土地出讓金、契稅等費用繳納票據。

簡單地說,申請不動産的登記,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相關的不動産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産權屬證書;不動産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9什麼是不動産權籍調查?

與傳統的房産證、土地證相比,不動産權證書增加了全國唯一的不動産單元号,作為不動産的“身份證号碼”,有利于更好地保護不動産權利人權益。但為了獲得不動産單元号,需要進行不動産權籍調查。不動産權籍調查是指依照不動産權利人的申請,通過權屬調查和不動産測量,查清不動産的權屬、界址、面積、用途等基本情況,形成數據、圖件、表冊等調查資料,再根據調查資料将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與土地、海域進行“落宗落戶”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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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哪些情形需要開展不動産權籍調查?

需開展不動産權籍調查的情形:(1)申請不動産所有權、使用權首次登記;(2)申請不動産所有權、使用權變更或轉移等登記,不動産界址點發生變化的;(3)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前,已經分别辦理土地、房屋等權籍調查,但不動産界址新發生變化的;(4)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前,已經分别辦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動産登記,但未進行權籍調查或者無法提供權籍調查成果的。

11不動産登記必須由雙方共同申請嗎?

不動産登記申請應當以共同申請為基本原則,以單方申請為例外。共同申請是不動産登記申請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為而産生物權變動的情形,如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抵押等。對于因此産生的不動産登記,如果當事人不共同申請,登記機構就無法完整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也無法保證登記結果的正确性。

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類是尚未登記的不動産首次申請登記的情形;第二類是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産權利的情形;第三類是經過國家公權力确認導緻物權變動的情形,包括司法行為、仲裁行為和政府行政行為;第四類是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情形;第五類是不動産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産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情形;第六類是申請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的情形;第七類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12不動産登記信息可以随意查詢嗎?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詢不動産登記信息。一般來說,不動産權利人、與不動産權利有利害關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詢、複制不動産登記資料。另外,人民法院、紀檢監察、檢察等有權部門需要了解權利人的不動産信息時,也可以查詢,但必須提供查詢目的和查詢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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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動産統一登記後,原有的房産證、土地證是否需要更換?

不需要。不動産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産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市區不動産實施統一登記後,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不動産統一登記前,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内并行有效。等到依法辦理轉移、變更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産登記簿證。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産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群衆和企業的負擔。也就是說,目前權利人手裡的各類不動産權證,暫時不用去更換。

14“小産權房”能否申請不動産登記?

不動産登記是按照《物權法》的要求,依法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不能登記不合法的内容。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小産權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從誕生之日起就沒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将其納入不動産統一登記是沒有依據的。所以“小産權房”不能準予登記。

15哪些情況不能辦理不動産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包括: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土地價款的;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無合法用地批準等土地登記申請要件的;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的;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而設定抵押的;異議登記期間未經異議登記權利人同意,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的;查封登記解除前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等。

二是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争議的。對有權屬争議的土地,應該在依法解決争議之後進行登記。

三是申請登記的不動産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包括超過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海域使用權的期限;地役權的期限;抵押權的期限等。

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不予登記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政策解讀】

濰坊發布

濰坊市國土資源局

聯合出品

編輯:許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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