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很多打工人都遇到過,辛辛苦苦幹了幾個月一年,卻拿不到自己應有的報酬,娛樂圈也時常出現這種現象,而且金額一般比較大,年限也很長,逼得不少藝人隻能通過法律手段維權,隻是讨薪的同時,也暴露了他們的高收入,明星一部戲、一期綜藝的價格高得離譜!
近日,鄧紫棋前公司就狀告燦星,稱16年鄧紫棋受邀參與錄制一期《蓋世英雄》以及另外三期節目,總共四期,雙方合作意願基本達成一緻,但之後被告以檔期緊張為由,讓鄧紫棋提前錄制,鄧紫棋履行完合同義務後,被告遲遲沒有與他們簽訂合同,也沒有支付這筆報酬,涉及金額1630萬元。
隻能說鄧紫棋這邊是被對方給擺了一道,沒有簽合同,提前履行義務,四期節目1630萬元,一期400萬,這錢也是真好賺。
不過鄧紫棋在19年就與前公司解約了,雙方也因合約糾紛鬧上了法庭,鄧紫棋控訴前公司逼她自費480萬港币宣傳演唱會,并且沒有支付她40多場演唱會的演出酬勞,還有各種不合理的違約行為,此次前公司狀告燦星與鄧紫棋本人無關,她與前公司的經濟糾紛也疑似還未解決。
在鄧紫棋之前,去年林志玲也因17年錄制《極限挑戰3》,卻遲遲沒有收到400萬的兩期節目費用,而通過法律維權,雖然她赢得了官司,但對方并未按期支付,被她申請限制消費。
林志玲錄制的那兩期節目反響也很好,一期200萬,出場費比鄧紫棋便宜一倍。
限薪令還沒有頒布前,藝人的片酬更是高得離譜,頂流、一線演員一部戲收入動辄七八千萬,上億也有,就連毛曉彤,17年拍了一部很糊的網劇《畫江湖之不良人(第二季)》,片酬都有千萬。
但毛曉彤拍完,隻收到了第一、二期的費用,片方拖欠了她第三、四期的片酬,共1250萬,從17年到21年,對方遲遲沒有支付這筆費用,去年毛曉彤也把片方告上法庭,還向對方索取250萬的違約金和本次維權費用104800元。
這場官司毛曉彤也打赢了,但判決書上顯示,對方已無可執行财産,也被限制消費,至于這筆錢能否悉數追回,就很難說了。
15年因《太子妃升職記》爆紅的盛一倫,16年就和經紀公司打起了解約官司,稱公司拖欠他1051.5萬元片酬,多次溝通無果後,加上合約内容不平等,他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解約。
但随後公司回應,實際未支付的款項隻有600多萬,公司是為了給他合理避稅,加上一直在走流程,才沒有及時支付,後面因為他單方面提出解約,違反了合同,才中止結算。
公司方還爆料,他接《将軍在上》,片酬高達3300萬,他們認為他之所以提出解約,是想獲得更高的利益報酬。
雖然盛一倫這幾年熱度下降很嚴重,但以他當紅那兩年拍攝的幾部劇和綜藝,所獲得的報酬還是相當可觀的。
比起内娛,港台演員的片酬就便宜許多。
14年佘詩曼與張智霖拍了一部電影,叫《十月初五的月光》,約定片酬為190萬,拍攝周期隻有18天,但實際上她拍了23天,拍完片方卻隻支付了她一半的費用,拖欠金額93.5萬,随後公司把片方告了,為她索回餘下的片酬。
更慘的是金宇彬,13年他代言了某品牌,費用隻有40萬,但這筆錢拖欠了四年,直到17年他患了鼻咽癌,才被曝出此事,該公司還拖欠了另外一位韓國男演員76萬代言費,對方打算提告,金宇彬卻沒有這個打算,後面事情也不了了之。
孫俪也被拖欠過廣告費,10年-12年她代言了某食品品牌,費用是300萬(現在估計都翻好幾倍了),但對方拖欠了她60萬元,還屢次違約,公司給對方發過4次律師函,也沒見效,于是把對方告上法庭,索取代言費、違約金共計89.5萬元。
像郝蕾、李彩桦、古天樂等演員都遇到過這種情況,最有效的解決方法就是通過法律維權,雖然錢能不能拿回來不好說,但總歸是個辦法,也不得不感歎一句,即使限薪了,明星的薪酬也還是相當之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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