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同學故意撞傷該怎麼處理?來源:東南早報這兩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孩子被同學故意撞傷該怎麼處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東南早報
這兩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例。
學生玩鬧傷人眼 家長賠了10萬元
台海網6月3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初中生課間玩鬧,甩出的繩子擊中同學眼睛,導緻十級傷殘,家長賠了10萬元;判決被告人刑罰前,法官先妥善安置其無人照料的女兒,護航未成年人成長。昨日,記者從晉江法院了解到這兩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例。法官提醒,司法機關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的同時,家長和孩子們也要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學生玩鬧緻同學傷殘 經調解家長賠償10萬元
郭某陽與陳某翔系初中同班同學。2020年11月19日,兩人在課間玩鬧時,郭某陽甩出的繩子打中陳某翔的右眼,緻其右眼損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陳某翔休學一年,在治療期間,郭某陽的父親支付了2萬元。
今年2月,陳某翔向晉江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郭某陽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費用,郭某陽的父親對賠償費用承擔替代賠償責任。
而後,經晉江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郭某陽及其父親同意再支付陳某翔8萬元。
判決被告人刑罰前 先護航未成年人成長
近日,晉江法院在審理被告人文某尋釁滋事案過程中發現,文某有一名年僅10歲的女兒,與其在晉江共同居住生活。若本案判決後文某被羁押,羁押期間其女兒将無人照料。
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成長,承辦法官積極查閱服刑在押人員子女無人撫養的相關保障政策規定,主動與相關部門、機構聯絡,妥善安置被告人文某的女兒。經多方協調,在為孩子找到合适撫養人并妥善處理相關照顧事宜後,晉江法院判決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7個月。文某認罪悔罪,表示服判并将認真接受教育改造。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财産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财産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記者 吳水保 通訊員 尤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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