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勞動合同就是比較好的證明了,如果單位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可以通過下列證據來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6、載有勞動者名字的單位蓋章材料。
7、載有勞動者肖像、名字的公司網站頁面。
8、公司内部企業郵箱的來往電子郵件。
9、與公司相關人員之間的電話錄音、現場談話錄音。
10、在公司辦公場所的視頻錄像、照片。
11、與公司相關人員之間的短信往來。
12、與公司相關人員之間業務往來的電子郵件。
13、與公司相關人員之間的QQ、微信聊天記錄。
14、客戶單位的證明。
15、特殊情形下的報警記錄。如出現工傷時的報警記錄,公司門衛不讓進入公司的報警記錄等。
16、其他可以證明您們雙方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
簽了勞務合同還能認定為勞動關系嗎?
認定勞動關系不能僅僅根據簽署合同的名稱來确定。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适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隻要具備了上述情形,就算您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仍然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和單位發生争議我要去哪裡申請仲裁?
如果您和單位發生了勞動争議,您可以去您實際工作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但是如果您是在涉及鐵路、民航、交通等跨地區的企業和聯合企業内發生的勞動争議,那麼您就應該去您的工資關系所在地,也就是給您發放工資的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還有其它法律問題歡迎評論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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