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飼養蜘蛛當寵物,觸犯法律險些獲刑。日前,肥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危害瀕危野生動物案公開宣告,鑒于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有自首、初犯及認罪認罰等情形,決定相對不起訴。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花樣也越來越多。除了小貓、小狗之類的哺乳動物,諸如烏龜之類的爬行動物,甚至一些昆蟲類的節肢動物,也開始成為一些人的“新寵”。
(網絡圖)
可是,你知道嗎?有些小動物是不能随便飼養的。
自2015年5月、6月份開始,還是山東肥城某中學學生的趙某某迷上了養蜘蛛,通過微信、QQ、淘寶等途徑陸續購買了20多隻,各式各樣,品種多達七、八種。2019年5月,他通過網絡購買了2隻藍寶石華麗雨林蜘蛛。這種蜘蛛個頭很大,接近20CM,在陽光下會呈現藍寶石的顔色,趙某某很是喜歡。
可是,2020年趙某某如願考上了大學。即将外出讀書的他,知道因無法繼續飼養這些蜘蛛,于是便開始在網上聯絡買家,賣掉這些蜘蛛。2020年7月,他将其中一隻藍寶石華麗雨林蜘蛛賣給了河南的一個買家後,接到了警方打來的電話。原來,這種蜘蛛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趙某某收購、出售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趙某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事實經過,并自願認罪認罰。肥城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本案中趙某某有自首等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終,對趙某某做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魯檢君有話說
瀕危野生動物是指由于物種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類及其他外界生物活動、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而有種族滅絕危險的野生動物物種,也包括部分人工馴養繁殖的種群。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确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規定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罪名。
轉自:肥城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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