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ID:yzwb20102806
6月21日下午5點多,蘇州市吳中人民醫院一輛120救護車剛剛接上一位腳部受傷者,在闖紅燈橫穿斑馬線後拐彎時撞上了一輛路過的電動車,緻使電動車車主63歲的戴某倒地,頭部受重傷,送醫院後不治身亡。
(視頻截圖)
事發現場到底是怎麼樣的呢?
6月21日下午5點37分許,在蘇州市人民路和南環西路路口,63歲的戴某騎着一輛兩輪電動車由北向南行駛,此時正值綠燈。在他剛剛駛過斑馬線時,被由東向西行駛在斑馬線上的蘇州市吳中人民醫院的一輛120救護車撞倒,他當時即陷入昏迷,并很快就被這輛120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
“大概是傍晚6點40分,我接到通知趕往醫院。我父親在經曆了2個多小時的手術後轉到ICU監護室。次日上午10點多,父親搶救無效死亡。醫院診斷的報告為重症顱腦外傷。”戴某的女兒戴小姐傷心地告訴記者。
接下來的事故責任認定中,該司機李某稱,120屬于特殊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闖紅燈,撞了人是免責的。
“120救護車的司機李某說我父親雖是正常行駛,但沒有聽從現場交警的管制。”戴小姐氣憤地說,家屬觀看了現場的視頻,證明現場并沒有交警,李某在撒謊。
記者獲得了事發當時的一段視頻,這段标明為“蘇州姑蘇吳門橋:南環路-人民路口西南角”的視頻,完整且清晰地記錄了事發前後過程,畫面顯示(2019年6月21日):
知情人稱
救護車或存三點疑惑,可能涉及事故定責
“我們懷疑救護車存在三大過失”,一位向記者提供視頻的知情人說。
其一,在橫穿斑馬線至非機動車道時,對處于弱勢群體通行的車道,救護車沒有緩行,未确保安全;
其二,救護車左拐彎發生撞擊之時,其形成的态勢有“追尾”之嫌;
其三,該救護車在闖紅燈通行時,懷疑沒有拉警報,未盡到提醒車輛、行人避讓的職責。”
(圖 事故中的電動車)
對于救護車當時是否拉了警報?為證實此事,戴家人在事發路段尋找當時的目擊者,有目擊者稱似乎沒有聽到。
争議焦點
救護車當時是否執行緊急任務?
是否拉了警報?
成為此案争議焦點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來看,救護車作為特種車輛,在不受規定限制時,必須滿足兩個前提,一是執行緊急任務,二是确保安全。
此外,記者發現該條款下的“條文注釋”标明:“當需要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闖紅燈、在禁行區行駛時,要提前開啟警報器和警示燈具,警示來往車輛和行人。”
戴小姐認為:救護車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時該輛救護車上運載的是一名腿部受傷的市民,醫生也進行了包紮處理,我們判斷不會危及生命,應該算不得是緊急任務;
其次,在非機動車道上拐彎,未确保安全,發生了緻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最後,它沒有拉警報。
7月21日,蘇州市姑蘇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民警組織戴家人跟醫院方面見面,準備就事故進行協調。然而,令戴家人失望的是,當時隻有救護車司機來了,院方沒有任何人到場。
記者采訪
醫院不回應,交警稱責任認定正在讨論中
記者從一份由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發出的法醫學屍表檢驗意見書上看到,鑒定意見為“死者戴某符合因顱腦損傷緻中樞性呼吸、循環動能衰竭而死亡。”
随後,記者聯系上了蘇州市吳中人民醫院醫務科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目前醫院正跟家屬在商談,但對于進一步的情況,該工作人員以不能核實記者的身份為由挂斷了電話。而記者多次聯系當事司機李某,他以現在頭腦太亂為由,所有事項由院方負責回答。
7月22日下午3點多,姑蘇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心的一位民警告訴記者,事故正在處理之中,這幾天就會出責任認定報告,更多的詳情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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