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家住讓胡路區東湖10區的朱先生向記者反映,3月29日晚,他将車停在了自家單元門附近,第二天中午下樓時發現車身被劃。因為周邊沒有監控,一時找不到劃車人,不知該找誰賠償。
當日,記者針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車停非停車區域被劃
朱先生介紹,3月29日18時許,他将車停在了自家單元門附近人行道旁,第二天取車時,發現車身被劃。
“右側兩個車門都有劃痕,劃痕很深,已經露出底漆,最長的一條劃痕有一米長。”朱先生說,感覺是用鑰匙類的硬物劃的。
朱先生告訴記者,雖然他停車的位置不是停車位,也不至于劃車,劃車人的行為實在不妥,他找不到人賠。他問了一下,修車得花1000多元錢。
希望物業能加裝監控
發現車輛被劃後,朱先生報了警,可由于監控覆蓋不全,看不到劃車時的場景。
采訪時朱先生表示,希望可以用自己的遭遇,提醒其他車主規範停車,也希望物業部門能加裝監控。
記者将朱先生遇到的問題反映到了小區所屬物業公司。
物業工作人員介紹,物業費不包含小區停車管理費,小區内的配套監控是滿足主幹道和特殊區域設置的,是為了配合公安部門調取錄像使用的,對于新增監控的需要,物業部門會聽取居民的意見。
律師:故意劃車屬于違法行為
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岚律師針對此事給予解答。
故意劃傷他人車輛違法,如果毀損的财物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構成故意毀壞财物罪,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毀損的财物價值不到5000元,達不到刑事立案标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大慶晚報呼籲:廣大車主要将車輛按規定停在車位上,亂停亂放可能導緻他人産生不滿,給自己帶來損失。
市民發現亂停亂放行為,可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對車主進行相應的提醒,切不要擅自損壞他人車輛,觸犯法律。
記者 王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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