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喜歡養寵物的人是越來越多,但大家平時喂養的都是貓、狗之類的小動物。可是,在我市小返鄉後溝村裡,卻有這麼一戶人家養了一隻猴子,導緻飼養他的主人李某涉嫌犯罪了。
近日,公安杏花嶺分局小返派出所的民警在巡邏至小返鄉後溝村時,發現李某家的院子裡竟然養着一隻猴子。這隻猴子大約有五六十公分長,被飼養在一個一米見方的籠子裡。
在我們的生活中,養猴的人可真是不多見,所以這隻猴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仔細一看,好像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猕猴。經過詢問,這隻猴子是李某不久前在某市場閑逛時,以1000元的價格買回來養在家中的。這隻猴子到底是什麼品種,究竟是不是國家保護動物,個人又是否能夠喂養呢?在發現這一情況後,民警聯系了太原市動物園的專業人員。經過鑒定,這确實是一隻猕猴,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根據相關法律,李某在沒有林業部門授予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飼養國家保護動物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法律,小返派出所随即将此案受理為刑事案件。
正是因為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導緻李某涉嫌犯罪,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取保候審,警方正在進一步追查販賣猕猴的上線。在這裡,警方提示大家,不是什麼動物都可以當做寵物喂養的,個人飼養野生動物需要林業管理部門授予《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而猕猴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禁止個人飼養的。希望大家在飼養動物前确定動物的品種,合法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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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并州之劍》郭麗 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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