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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怎麼看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2-27 00:50:35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怎麼看?封面新聞 記者 吳柳鋒 見習記者 鐘曉璐,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怎麼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怎麼看(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件曝光)1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件怎麼看

封面新聞 記者 吳柳鋒 見習記者 鐘曉璐

2日,重慶墜江公交事件有了新的進展。公交車的黑匣子視頻顯示:墜江前,乘客與公交司機發生激烈争執并引發互毆。根據最新的調查結果,乘客與司機涉嫌刑事犯罪,他們兩人也從之前單純的受害者變成肇事者。

這樣一來,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就引發了網友争論,比如:受害者家屬該向誰主張民事賠償?公交公司該不該賠?打人乘客家屬該不該賠?2日,封面新聞記者就相關法律問題采訪了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師。

封面新聞:司機和打人乘客已經遇難,刑事責任是否就停止追究了?

朱界平:毆打司機的劉某和公交車司機冉某某的行為可能構成了刑法意義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由于該兩犯罪嫌疑人均已死亡,在刑事訴訟程序上,由于犯罪主體已經消亡,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

封面新聞:此次事故中,各方當事人接下來可能會主張有哪些民事法律權利呢?

朱界平:1、公交車上的10餘墜江乘客是事故的受害方,因該事故而導緻的生命權受到侵害的死者家屬可向公交車公司和毆打司機的劉某以及可能涉嫌犯罪的駕駛員的财産繼承人主張賠償。賠償的項目可能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一般情況下公交車公司是投保了乘客座位險的,但由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一般在保險合同中屬于保險公司免賠事項,因此保險公司可以此為由不做為賠償的對象。

此外,就打司機的乘客一方,如果其親屬繼承了他的财産,從法律角度來看,受害者也能向其主張賠償。

2、私家車所有者和駕駛者邝某某是事故的受害方,其不承擔交通事故導緻的侵權賠償責任。邝某某有權向公交車公司和毆打司機的劉某的财産繼承人主張賠償,可能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若導緻傷殘的還可能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如未成年子女就屬于邝某某的被扶養人,以及因該事故導緻邝某某車輛的财産損失等。

封面新聞:墜江的公交車司機家屬是否可以主張法律權利?

朱界平:若事故原因的發生能排除系公交車司機冉某某的故意犯罪行為導緻,則冉某某家屬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張工亡賠償。

封面新聞:重慶萬州長江二橋受損害誰擔責?

朱界平:萬州長江二橋因本次事故所導緻的損害,若責任歸公交車公司和毆打司機劉某的,則萬州長江二橋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可向公交車公司和劉某的财産繼承人主張相應的損壞賠償。

封面新聞:墜落車輛導緻若長江水污染誰來擔責?

朱界平:若因該事故車輛墜落長江導緻長江污染的,承擔事故責任的公交車公司方和劉某的财産繼承人應擔責。

封面新聞:若墜江車上人員中無法找到的,其家屬應如何辦?

朱界平: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封面新聞:公交車公司可以主張賠償嗎?

朱界平:若公交公司在賠償後,可以向相關責任人員劉某的财産繼承人和駕駛人員的财産繼承人追償。

(僅代表律師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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