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納稅信用管理業務指引日期:2022.4.12 來源:鄂爾多斯市稅務局,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納稅信用管理業務指引
日期:2022.4.12 來源:鄂爾多斯市稅務局
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規範納稅人信用管理,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内蒙古稅務局積極開展納稅信用管理工作。
一、納稅信用不同級别對應的激勵懲戒措施
納稅信用級别設A、B、M、C、D五級。
(一)激勵措施
對于A級納稅人,稅務機關予以下列激勵措施:
1.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A級納稅人名單;
2.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3.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4.連續三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别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優先辦理;
5.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對于B級納稅人,稅務機關實行正常管理,可以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增值稅發票用量。
對于M級納稅人,稅務機關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1.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2.稅務機關适時進行稅收政策和管理規定的輔導。
(二)懲戒措施
對于C級納稅人,稅務機關依法從嚴管理。
對于D級納稅人,稅務機關采取以下措施:
1.公開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名單,對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 D級;
2.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3.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4.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
5.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适用規定處罰幅度内的最低标準;
6.将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提供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産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 級評價要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 A級。
8.稅務部門還可以與其他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采取其他嚴格管理措施。
二、不能評A的情形
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内增值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複申報的(按季申報視同連續3個月)。
三、直接判D的情形
(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以判決結果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确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二)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滞納金、罰款的。
以處理結果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确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比例=一個納稅年度的各稅種偷稅(逃避繳納稅款)總額÷該納稅年度各稅種應納稅總額
(三)在規定期限内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滞納金和罰款的。
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确定判D級的年度。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的。
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确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五)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緻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确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确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七)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在評價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根據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信息确定。
(八)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有非正常戶記錄是指:在評價年度12月31日為非正常狀态。
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是指: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在認定為非正常戶之後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企業。該類企業不受《信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限制,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範圍,且直接判為D級。
(九)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被評價為D級之後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企業,不受《信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限制,在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當年即納入評價範圍,且直接判為D級。
(十)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
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在公布的評價年度判為D級,其D級記錄一直保持至從公布欄中撤出的評價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評為A級。
四、納稅信用修複的情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複:
(一)破産企業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繳納稅款、滞納金、罰款,并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的。
(二)因确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三)由納稅信用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納稅信用關聯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申請前連續6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五)因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本年度納稅信用保留為D級的納稅人,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或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
五、納稅信用複評
納稅人對指标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納稅信用複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複核,主管稅務機關在開展年度評價時審核調整,并随評價結果向納稅人提供複核情況的自我查詢服務。
政策參考目錄: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标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确納稅信用管理若幹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9号)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号)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号)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