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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學生案二審宣判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6-27 10:16:20

南京女大學生案二審宣判?8月26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和妻子于8時30分進入法院李勝表示,希望維持一審的原判,“證據确鑿,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判決,給女兒一個交代”,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南京女大學生案二審宣判?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南京女大學生案二審宣判(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1

南京女大學生案二審宣判

8月26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勝和妻子于8時30分進入法院。李勝表示,希望維持一審的原判,“證據确鑿,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判決,給女兒一個交代。”

被告人洪峤曾多次提出精神鑒定

一審判決後,該案三名被告人洪峤、張晨光、曹澤青均提起上訴。其中洪峤提起了無罪上訴;張晨光、曹澤青提出一審判決過重。李勝表示,洪峤一直否認自己的罪行,但是一審判決書寫得非常清楚,他是這起謀殺的策劃者。

李勝稱,被告人洪峤在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階段及法院階段都提出了要求精神鑒定的申請,但是均被駁回,公檢法都認為,洪峤的行為,沒有表現出任何異常,“他在作案前經過四次的演練,這不是一個精神病能想象出來的行為。”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李勝曾透露被告人洪峤父親曾給他打電話表示愧疚,洪峤父親提出想拿高額的賠償金取得原諒,希望和李勝能夠見面,李勝果斷拒絕。

案情回顧:

2020年7月,李某月在男友洪峤的哄騙之下獨身前往雲南勐海縣,與此同時,受洪峤指使的張晨光、曹澤青也前往勐海,二人在提前準備好行兇工具之後,将李某月誘騙至勐海縣普洱茶公園内将她殘忍殺害。

李某月失聯後,聯系女兒未果的李勝在女兒男友洪峤的陪伴下報警。就在家人朋友尋找李某月期間,洪峤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幾萬塊錢後,吵架離開的消息。

2020年8月4日,勐海縣警方通報,經缜密偵查,發現失聯女大學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歲,江蘇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會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張某光(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某青(男,20歲,江蘇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于當日在勐海縣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屍體。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與張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謀,張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縣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誘騙至該縣城郊外的山林中殺害并埋屍。

2020年9月,勐海縣人民檢察院通報稱,該院2020年9月4日對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張某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某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2022年1月28日上午,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022年7月7日,該案在雲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洪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張晨光、曹澤青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

來源: 大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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