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日前公布的原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華集團”)2016年度财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4年至2016年,神華集團所屬36個煤礦超核定生産能力開采原煤1.03億噸,相當于産煤大省河南2016年全年的煤炭總産量。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調研發現,重組前已是全國規模最大煤炭生産商的神華集團連年“違規”超能力生産在業内并非孤例。盡管煤礦超能力生産在國家層面被定義為“重大安全隐患”,同時在去産能政策的調控下,近年來煤礦超産的情況有所減少,但仍不在少數,甚至成為“見怪不怪”的行業“潛規則”。
文 | 别凡
中國能源報記者
多次因超産遭“點名”
成立于1995年的神華集團一直是煤炭行業的“龍頭企業”,業務涉及煤炭生産和銷售、電力生産及供應、煤化工、運輸以及港口等全産業鍊。2017年8月28日,經報國務院批準,神華集團與中國國電集團合并重組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家能源集團”)。
記者日前緻電國家能源集團宣傳部門的一位負責人,試圖進一步了解1.03億噸超能力生産整改情況,但得到的答複僅為“以統一發布的整改情況說明為準”,并稱“這事兒你們就别跟了”。
事實上,這并不是神華集團第一次因超能力生産被“點名”。國家審計署公布的該集團2013年度财務收支審計結果顯示,2009年—2013年間,神華集團下屬48家煤礦超核定生産能力違規開采煤炭4.84億噸,其中僅2013年就超采1.41億噸。
2010年,時任神華集團神東煤炭分公司董事長的翟桂武在該公司三季度經營分析會上曾明确表示,“目前我們的大部分礦井均為超能力生産,部分主力礦井證照不齊全。”
對于此次被“點名”,國家能源集團的反應十分迅速。
就在審計結果公布當日,也即6月20日,該集團即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整改情況說明,稱集團已要求各有關單位在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礎上,全面整改相關問題,并要求問題涉及單位嚴格按照整改任務分解要求,“逐項研究,逐項細化,逐項落實,不留死角,确保整改到位”。
據國家煤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煤礦生産能力分為設計生産能力和核定生産能力。簡單來講,設計生産能力是指新建煤礦根據實際情況設計并經政府部門批準的生産能力;而核定生産能力則是指煤礦經過技術改造、經相關政府部門核定後的生産能力。
關于超能力生産的危害,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監局于2015年發布的《關于嚴格治理煤礦超能力生産的通知》明确指出,“超能力生産違背煤礦生産規律,是煤礦安全重大隐患,同時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競争秩序,加劇煤炭供需失衡矛盾。”
違規成本長期偏低
一位不願具名的原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某一中心工程師指出,神華集團屬于央企,國資委每年對其都有業績考核。在2013年—2016年煤炭行業形勢不好的時候,神華集團隻能依靠其邊際效益高的優勢,以量補價,保證效益。
記者查閱神華集團業績發現,2013年,該集團上市公司中國神華淨利下降5.8%;2014年降幅擴大至19.4%,這一比例在2015年進一步升至56.9%。
但在此之前的2009年—2013年,煤炭行業仍處“黃金十年”,神華依然長期超能力生産。
中央财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教授邢雷認為,煤礦超能力生産主要與市場形勢有關,用電需求增長時,煤炭需求也随之增加。一些正在生産的煤礦便在利益驅使下超能力生産以滿足市場需求。
與經濟收益緊密相連的,是偏低的煤礦超能力生産違法成本。
記者了解到,按照2014年頒布的《關于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産規範企業生産行為的通知》要求,煤礦超能力生産問題一經發現,即責令停産整頓、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并對煤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顯然,50萬—200萬元的處罰相對于超能力生産帶來的利益來說,算不了什麼。”前述不願具名的原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某一中心工程師認為,很多煤礦甯可交罰款了事,也要超能力生産,違法成本太低是導緻超能力生産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認為,前幾年煤礦超能力生産很嚴重,一個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對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為了“好看”的财稅報表,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默許”煤礦超産。
臨近發稿時,記者機緣巧合采訪到國家能源集團總經理淩文。他表示,治理超能力生産是國家去産能政策中的一個小細節,超能力生産确實不合規定,國家能源集團會積極整改。但他同時表示,國家能源集團的煤礦大部分都是優質、安全、環保的産能。此前因一些問題無法取得證照或核增産能,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能盡快讓這些煤礦的産能通過核增,加快優質産能釋放。
監管強化效果仍待觀察
記者注意到,國家煤監局曾于2016年組織了一次煤礦超能力生産專項監察,其中點名提及神華甯煤集團羊場灣煤礦存在“剃頭下山”開采問題。
但這顯然不是神華集團2016年煤礦超能力生産的全部。
“專項監察一般是抽查,但我們去的時候不一定能查到這些超産煤礦。”國家煤監局的一位負責人坦言。
近年來,随着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相關部門對煤礦超能力生産的打擊力度越來越大——從此前的以罰為主,到2017年的“3個月内發現2次或2次以上存在超能力生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進行生産的煤礦,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再到今年進一步強化為“一律依法停産整頓”。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煤炭戰略規劃研究院副院長吳立新認為,受監管強化影響,國有煤企當前基本都在按核定生産能力生産。
但記者發現,近年來煤礦超産案例仍不在少數。如山東一煤礦2017年3月産量超計劃13%,被罰58萬元;同年,山西三煤礦因超能力生産被停産、扣證、罰款;霍煤集團南露天礦2016年因超能力生産被國家煤監局點名……
而就在剛剛過去的6月,國務院安委辦稱,今年4月以來,全國煤礦接連發生多起較大事故,反映出一些煤礦在災害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情況下,超強度超能力組織生産。
一位不願具名的煤炭行業人士表示,2016年下半年來煤價回升,需求也出現複蘇迹象。煤礦難免出現超産沖動,控制超能力生産的任務依然艱巨。
“除強化監管外,還要科學核定煤礦生産能力。”在談到如何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産這一問題時,山東煤監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
這一觀點得到了林伯強的認同。他認為,目前我國煤礦的設計産能、核定産能不能真實反映煤礦的實際生産能力。“這不僅讓大家對煤炭供應量産生誤解,也給監管帶來麻煩。”
社評:煤炭央企怎能帶頭違規
說“陽奉陰違”有點重了,但神華集團此次暴露出的違規超産問題實在讓人不吐不快。
2013年—2016年,恰是煤炭行業剛剛結束“黃金十年”陷入困境之時,煤價下跌、效益滑坡、産能過剩等一系列問題接踵而至,整個行業措手不及。為幫助行業脫困,國家相關部門密集出台政策,嚴禁超能力生産。
然而,頂着“我國規模最大、現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業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經銷商”的華蓋,合并前的神華集團卻連年幹着這種與國家政策背道而馳的事。
甚至,表面上還要擺出一副“遵紀守法”的樣子。就在2016年,神華集團曾表示:2014年以來,神華集團認真落實國家要求,嚴格清除不安全生産和劣質煤生産,堅決治理超能力生産,主動限産減産。
在與國電集團合并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之前,神華集團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處于行業優秀水平,有着數不清的榮譽,堪稱我國煤炭行業“代言人”:企業經濟貢獻率連續多年穩居全國煤炭行業第一,年利潤總額在中央直管企業中名列前茅,安全生産多年來保持世界先進水平;位列“2016年财富中國500強榜單”第32名,2013、2015、2016年度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被國資委考核為A級。
如今看來,這一份份“年度經營業績考核A級”的光鮮成績單,難免夾帶着幾分諷刺意味。
盲目追求經濟利益而違背國家政策、超能力生産,最終帶來的負面影響還是要自己承擔。何況審計署審查結果還顯示,神華集團存在多個煤礦在證照不齊的情況下開采原煤1.56億噸,3電廠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即累計發電95.57億千瓦時等一系列問題。
誠然,作為每年都要接受國資委業績考核的央企,在2014年業績考核落榜A級的情況下,身為煤炭行業的“老大哥”,神華面對的壓力可想而知,想方設法、帶頭脫困的決心可想而知。
而且,作為有着十幾萬員工的龐大集團,其盈利水平直接關系這些員工的生活水平,擔負着維護社會穩定的重任。保證盈利也是必然選擇。
目标正确并不能掩蓋途徑上的不端。作為最大的煤炭央企,神華集團本不應通過違反國家政策來追求經濟利益。
一方面,作為龍頭企業,神華的做法本身在行業内就具有示範效應。如果帶頭違反國家政策,且成本極低,其他煤企看在眼裡,難保不紛紛效仿,無疑會擾亂整個行業秩序。超能力生産多年來被視為“很正常”的事,“大家都這樣做”,行業龍頭的“垂範”難脫幹系。
另一方面,作為央企,神華集團還承擔着重要的社會責任。正如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所言,作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它的天職,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要帶頭盡責、要率先垂範;随着企業與經濟的發展,社會對央企的社會責任要求也不斷提高。帶頭遵守國家政策、帶頭履行社會責任,本是分内之事。
《論語·八佾》有言,“成事不說,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如今,神華集團已成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的一部分,且2017年、2018年的審計結果尚未出爐,是否仍存在類似問題我們尚不可知。但神華超産的警醒意義不容忽視。以此為鑒,煤炭行業央企、國企還應加強自身約束,帶頭遵守國家政策,真正在行業轉型升級中發揮中堅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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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責編 | 盧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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