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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求男方賠青春損失費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24 09:09:55

“我用盡了我人生中最好的幾年,一心一意陪伴你,到頭來卻一無所有,我的青春一去不複返,這筆損失誰來賠?”

昨晚,有一網友在後台私信我,說她妹妹跟她妹夫最近在鬧離婚,妹妹從20歲開始跟着妹夫談戀愛開始,經曆了8年的愛情長跑,前年才正式領證。誰知道前段時間發現妹夫出軌,妹妹因為其共同财産不多,想找他拿青春損失費。她想問這種事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離婚女方要求男方賠青春損失費(分手離婚時索要青春損失費合法嗎)1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系解除後,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者居多)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雙方戀愛結婚,有時候女方等待男方多年,最後卻不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女方浪費了大好的青春。也有的是結婚後,女方辭職在家中操持家務,等人老珠黃時,卻被男方掃地出門。所以,在現實 生活中也有許多這樣的說法,男女分手和離婚了,女生可以向男方主張青春損失費,這個說法在道德的層面上是可以被接受的。

但是,青春損失費畢竟僅僅是民間說法,并不存在任何法律條文中,所以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并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對于青春損失費到底合不合法,得分情況來進行讨論:

一、自願且已支付的青春損失費

法無禁止即自由,雖然法律并無明文規定要給青春損失費,但也沒說不能給青春損失費,所以如果是一方自願支付所謂的“青春損失費”、“分手費”且不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法律是不禁止的。所以自願且已支付的青春損失費,自願方不得以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接受一方返還。

二、自願但未支付的青春損失費

一些人為了分手或者離婚而選擇給對方出具欠條寫明支付對方“青春損失費”和“分手費”的,這筆還未實際給付的“青春損失費”并不一定都能得到支持。法院有個裁判準則就是這個費用是否合理。我查閱了幾個裁判案例,基本上都是看這筆費用是否實際發生。比如說:欠條寫明是30萬元,但是接受一方隻能證明10萬元的支出,那麼法院一般隻能判決對方支付10萬元的“青春損失費”。

離婚女方要求男方賠青春損失費(分手離婚時索要青春損失費合法嗎)2

三、強迫得來的青春損失費

比如一方以公開男女戀情,或者是掌握另一方的隐私為要挾,要求對方向自己支付青春損失費,否則的話就讓對方身敗名裂。這種情況下得來的青春損失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并且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比如霍尊前女友陳露因索要分手費被立案偵查,陳昱霖因為向吳秀波索要分手費,被判了三年等等,這些都是比較耳熟能詳的吃瓜例子,大家有興趣可以自行搜索查看下。

離婚女方要求男方賠青春損失費(分手離婚時索要青春損失費合法嗎)3

通過前面的三種情況大家可以看到,一般來說青春損失費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都是建立在對方自願的前提下,且得是費用合理确實有實際支出。那麼,有沒有在法律層面的一些小技巧呢?技巧是有的,但并不是适合所有人,特定情況下才适用,比如:

一、未婚自願發生性關系導緻懷孕或其他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打胎而産生醫療費、營養費等。如果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另外一方支付相應标準的撫養費的。

二、已婚時,女方可以男方存在民法典1091條的四種過錯情形為由,要求男方支付賠償,同時要求多分割家産。畢竟法院對離婚案件的财産分割是以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生活當中,有很多家庭主婦,他們常年都在忙着照顧小孩和老人的日常起居,全身心地投入家庭,做好另一方的後盾,但是這也帶來另一種代價,那就是完全喪失了自己的工作機會或升職加薪的機會。因此,當離婚時,全職或半全職家庭主婦是非常吃虧的,考慮到這一點,民法典1088條的出台,就讓家庭主婦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當然,現有的判例還不多,金額也并不多,大部分法院支持補償金額在5萬元以下,其中1-3萬元的居多,當然個别案例也有存在10萬、15萬元或更高的補償金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然,由于青春損失費并無明文規定可以遵循,我們隻能期待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對此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釋啦。另外袁Sir想說:誰的青春不是青春呢?一别兩散,各自生歡才是最美好的結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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