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小姐向南都“記者幫”反映,今年7月初,她在廣州白雲區一家二手車行花6.38萬元購買二手車準備投入營運,待過戶、辦營運證花了一個月左右時間後,經人提醒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鑒定該二手車為泡水車,“銷售之前沒和我說!”她表示,車行現隻同意對涉事車輛退換,不願按泡水車的價格給予補差價或其他經濟賠償,“我重新換車又要花時間上戶、辦證,期間誤工費怎麼算?”當事人:二手車辦好營運證後,發現是泡水車王小姐是一名網約車司機,今年7月初,她在廣州白雲區的二手車行花6.38萬元購買一輛二手車準備投入營運,“銷售和我口頭承諾,車子沒被火燒、泡水,沒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她試駕後沒發現車子有異樣,于次日全額付款購買這輛二手小車。
根據王小姐出示的與車行簽訂的《二手汽車買賣合同》,其中規定“乙方對甲方所賣車輛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保證公裡數的真實性,亦不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已知曉并接受所購買車輛的車型和現實整體車況且自願購買甲方二手車一輛”,該合同上并未對二手車是否為泡水車等有明确規定。
7月底,該二手車按照程序進行過戶。8月初,王小姐将車子交到相關部門去安裝GPS、辦理營運證,期間有工作人員提醒該車“可能是泡水車”“有些線路不通電,線槽裡面進泥沙”。随後,王小姐将車子拉到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證實該車确實為泡水車。她出示相關檢測報告,對全車各部位進行泡水檢測和深度泡水檢測共40項,僅有6項未顯示有泡水痕迹,其餘多項均存在泡水痕迹。尤其是深度泡水檢測項目中,僅駕駛艙左側線束插接件無泡水痕迹,“這意味着我這輛車已深度泡水,泡過頂了!”
涉事泡水車。
王小姐将檢測報告提供給車行,車行負責人同意對涉事車輛進行退換,“全款退或重新換一輛都行。”但王小姐卻認為,自己購買車是為了營運,而該車已經過戶、辦理營運證花費一個月左右,無論退款還是換車,都需要再花費30-45天時間過戶和辦營運證。她出示網約車平台顯示自己最近一個月累計流水為17977元,假如按照45天計算,經濟損失大約2.7萬元。王小姐表示,泡水車目前可正常駕駛,隻是使用壽命不長,她提出兩個解決方案:第一,車行為其退換車,需要額外補差價,補償重新過戶、辦營運證期間耽誤營運的經濟損失;第二,無需退換車,将涉事泡水車進行市場價評估,車行按泡水車的價格給她補差價。
然而,王小姐提出的解決方案被車行否決,雙方至今協商無果。王小姐表示,準備聘請律師維權。
二手車行:賣車前不知是泡水車“她提出的條件我們做不到。”涉事車行的銷售表示,車行已經同意可全款退車或更換同款沒被水泡過的車,但王小姐所提其他賠償方案,其覺得不合理,并表示賣車前并不知涉事車是泡水車,“是從公司投标,一大批車打包回收回來的,我們也不知道。”
律師說法:買受人可起訴或提起仲裁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鄧剛律師表示,車輛是否為水浸車等特殊汽車,屬于影響買受人決定是否購買的重要因素,車行有義務應當在銷售時明确予以告知車輛的真實情況。如果二手車行沒有告知車輛為泡水車的,故意隐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買受人可以要求退回車輛并要求退還價款,也可以協商減少部分價款。
他稱,雙方無法協商一緻的,買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或依約定提起仲裁,若二手車行被認定存在欺詐情形,使買受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購買行為,買方人作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如果買賣合同被撤銷的,二手車行應當退還購車款給買受人并賠償買受人因此産生的損失。
關于購車人不知道車行的法定代表人和銷售人員的具體信息,并不影響其主張權利。他建議,買受人可自行到市場監管部門或網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詢車行的具體信息,也可以提出申請,由法院開具補充當事人信息的通知,并由買受人前往相關單位查詢。
業内人士:泡水車易發生故障,買車時要注意檢查有汽車行業的業内人士稱,泡水車因為泡水的位置不同,對車的損害不同。如果水淹到車輪位置,意味着汽車底盤将會全部泡在水中;如果淹到了中控台位置,對汽車内飾和發動機艙會造成很嚴重的影響;如果水淹到車頂,說明汽車全身都被泡在水中,對車子的危害最為嚴重。泡水車的危害主要體現在,對電子元件造成損害後,即使進行維修或更換,日後發生故障的幾率也會更高。此外,車子内飾泡水後,即使處理完,隐蔽位置仍容易滋生細菌,産生難聞的異味。泡水車還會影響車子價格,保值率降低很多。
如何辨别泡水車?其建議市民買車時要重點注意這幾方面:價格過低,而車輛較新,内飾有改動或換新,汽車内部螺絲零件有鏽迹,地毯底下、空調出風口、發動機艙内有淤泥存在。如果符合以上幾點,車輛很可能是泡水車。
采寫:南都記者楊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