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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誰來賠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12:14:26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誰來賠?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2月21日訊(記者夏晶)上班時間在工區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肇事方認為因為有工傷保險可以賠償,所以除了墊付醫藥費,不需要進行其他賠償這種說法是否正确呢?最近,武昌區石洞街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了這樣一起案件,21日,長江日報記者采訪調解員後了解到,工傷保險和第三人侵權賠償可以同時進行賠償,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誰來賠?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誰來賠(工區内遇交通事故)1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傷誰來賠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2月21日訊(記者夏晶)上班時間在工區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肇事方認為因為有工傷保險可以賠償,所以除了墊付醫藥費,不需要進行其他賠償。這種說法是否正确呢?最近,武昌區石洞街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了這樣一起案件,21日,長江日報記者采訪調解員後了解到,工傷保險和第三人侵權賠償可以同時進行賠償。

某公司指派員工王某(男,53歲)前去一個工區交接工作。過馬路時,王某被一輛施工車輛撞倒,導緻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左肱骨内髁撕脫骨折。由于事故發生地在生産工區内,當事人雙方均未報警。

肇事方為王某花去治療費及其他費用逾五千元,王某自己墊付治療費近兩千元。經過3個多月的治療和休養後,王某的傷基本好轉。其間,王某的工作單位發放了三個月的基本工資,并承擔了一個月的護理費。

王某出院後,認為肇事車輛所屬單位應承擔其後續的治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所有損失,該單位則認為應由工傷保險進行賠償,雙方當事人向武昌區石洞街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員張海燕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其次,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明确規定,工傷保險和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并行。

所以該單位應承擔的侵權責任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賠償,在法律關系上相互獨立,并不能因王某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而否認其應承擔的侵權責任。

在石洞街調委會的主持調解下,該單位與王某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一、一次性賠償王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币2萬餘元。二、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後,王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該次争議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張海燕介紹說,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賠償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用人單位無過錯責任,并且不考慮勞動者是否有過錯,隻要發生工傷,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就應給予全額賠償。民事侵權考慮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過失,根據受害人過失程度相應減少賠償數額。

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工傷時能夠得到相應救助,而不是為了減輕有過錯的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因此,侵權責任人的賠償責任沒有理由因受害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予以減輕。

【編輯:劉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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