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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哪些土地要收流轉費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1 23:00:26

在實踐中經常遇到流轉土地做養殖場、流轉土地做公路綠化、流轉土地進行給大型種植公司承包,那麼在進行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本文簡單的為大家講述一下。

【1】什麼是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是指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将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内轉讓給他人,農戶保留承包權并收取土地流轉費的一種行為。土地流轉的方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出讓經營權的方式有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農民朋友經常接觸的方式就是租賃。推行土地流轉的理想藍圖就是:保持現有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将農民從農業生産中解放出來,安心從事二、三産業,促進土地往專業大戶或者種植公司流動,發展農業的規模化經營。

農村哪些土地要收流轉費(土地流轉是什麼)1

【2】土地流轉有哪些注意事項要重點關注的?

(1)土地流轉統一定價嗎?

答案是沒有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土地流轉是基于自願平等協商的,協商的内容就包括:流轉費多少、流轉時間、費用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等。農戶是完全有權利提出自己認為合适的價格的。

(2)流轉可以改變土地用途嗎?

是不可以的。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但是,很多地方修建公路,修建公園或者是開發房地産,不會進行土地征收,而是直接用土地流轉的方式用地,這樣的操作方式使土地性質發生永久性改變,且難以進行複墾,這樣的操作是合法嗎?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号)“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占地行為。”所以,農戶在進行土地流轉的時候要有綜合判斷,若是存在非法占地情況的,承包人可以拒絕簽訂流轉協議,拒絕進行土地流轉。

農村哪些土地要收流轉費(土地流轉是什麼)2

(3)土地流轉是永久的嗎?

不是的。

理由是同上的,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土地管理法》十三條規定了土地承包的時間: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流轉的時間是期限内,寫永久轉讓這樣内容的協議是無效的。

(4)村委會可以直接流轉村民的土地嗎?

是不可以的。

實踐中,經常看到的情況是:村委會需要招商企業進場搞養殖,村委會也不會和百姓讨論,就直接和企業簽訂租賃土地協議,然後通知村民騰地,那村委會的做法是合法的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土地是否流轉的決定權是在村民自己的手裡的,村委會私自做主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對承包方式沒有約束力的。

農村哪些土地要收流轉費(土地流轉是什麼)3

(5)糾紛的解決途徑?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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