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後,坐等右等始終沒有等來仲裁院的結果。一個月都過去了,仲裁院是不是拒絕辦理這個案件,是不是開庭之後不給結果?到底要拖到什麼時候才出結果?像這樣的疑問,相信有很多勞動者在漫長的等待中百思不得其解的。下面由小編為你解答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為你解惑。
從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開始上交仲裁申請書,然後仲裁委一個星期的審核受理。一個星期通知對方領取仲裁資料,并通知對方開庭時間(一般為接受受理一個月到一個半月左右)。
對方在開庭前一個星期提交答辯書,開庭後法官會在當場或幾日内進行調解,調解不了的,就隻能等仲裁結果,大概在半個月到一個半月。
綜合以上,從申請仲裁到仲裁結果出來,一般都要兩個月到三個月左右。
依據可以參考《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争議案件,自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争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勞動仲裁特别要注意的是什麼?
1、不要超過時效
當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争議,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勞動者在與原單位結束勞動關系時,要注意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諸如工資、加班費的支付和社保費的繳納是否有漏繳現象。如果發現有問題,就應及時通過有效途徑解決,一旦超過時效,就無法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支持。
2、不要口說無憑
廣大勞動者平時要增強證據意識,盡可能保留自己在單位期間的有關證據,比如:工資條、工資單等等。一旦勞動權益受到損害,這些證據都能助你一臂之力。
3、不要告錯地方
屬于勞動法的調整範圍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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