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本來是意喻親人之間的團結親密互助,但不少人對這話有着很深的誤解。
3月5日18時許,廣西高速交警二大隊在轄區G72泉南高速鹿寨服務區執勤時,攔下一輛桂AK3XXX的棕色小駕車,就在民警依法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時,坐在副駕駛上的一男子從口袋中掏出了自己的駕駛員遞給民警,并表示駕駛員是自己兒子,其兒子出門太急忘了帶駕駛證。随後,民警便對駕駛員進行了警務信息核查,發現該駕駛員并未取得駕駛證。
經查,副駕駛員姓唐,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與主駕駛員唐某俊是父子關系,唐某俊并未考取過駕駛資格證,屬于無證駕駛人員。
據了解,當日唐某帶着兒子唐某俊、兒媳及其侄子四人從安吉出發前往湖南,在行駛至新興服務區時,唐某突然感到頸椎疼痛,其兒子唐某俊擔心父親身體,提議幫父親開車,好讓父親能得到休息。唐某也擔心自己頸椎痛會影響行車安全,雖然唐某俊并沒有駕駛證,但是出于對兒子的信任,唐某還是将車輛交由唐某俊駕駛。
“我是太擔心我老爸了,才會做出這種事情。”唐某俊告訴民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将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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