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時候訂單删除了商家會發貨嗎?合同是常見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中的合同編分為三個分編共526條,占民法典條文總數的40%以上,其中專門增加了電子商務的規則,可見其重視當下網購已成為人們常見的重要購物方式,本期《民法典》專欄話題關注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網購時候訂單删除了商家會發貨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是常見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中的合同編分為三個分編共526條,占民法典條文總數的40%以上,其中專門增加了電子商務的規則,可見其重視。當下網購已成為人們常見的重要購物方式,本期《民法典》專欄話題關注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事件
網上購買品牌手機 賣家拒絕發貨
去年夏天,某網絡電商平台舉行暑期促銷活動,推出衆多針對大學新生的電子産品,價格大幅優惠。
剛參加了高考的準大學生小林網購了一台新手機,并按照提示提交訂單,支付價款5000元,平台顯示“訂單提交成功”。
誰想到,第二天小林就收到商家發來的消息稱,由于小林購買的該款手機銷售過于火爆,已經售罄,故而取消訂單。
此次促銷過後,該款手機價格又重新漲至5800元,不再有打折優惠。因此,小林收到信息後,要求店主繼續發貨,商家以無貨為由堅持取消訂單,雙方僵持不下。
說法
商家無權單方取消訂單 應發貨或賠償損失
河北瀛冀律師事務所陶峰英律師,針對小林遇到的這起糾紛,進行了法律解析。陶峰英律師認為,小林和店家之間的購買手機的糾紛涉及網絡購物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問題。
網絡購物合同是指通過網絡平台訂立的買賣物品的合同。由于網絡購物合同的訂立過程是在網絡上進行的,缺少明确的要約和承諾标志,《民法典》根據網絡購物合同的特點,對網絡購物合同成立的時間做出了明确規定。
《民法典》第491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确認書的,簽訂确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網購合同在買受人選擇相應商品或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即成立。由此可知,商家通過網絡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促銷信息,内容具體确定,體現了隻要買家按活動規則下單付款商家即可發貨的意思表示,該類促銷信息應當構成網購合同的要約。而買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加入購物車,并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訂單的,就構成網購合同的承諾。”陶峰英律師表示,當交易服務界面顯示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即告成立,界面顯示“提交訂單成功”的時間就是網購合同的成立時間。
《民法典》第502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該規定,網絡購物合同成立後随即發生效力,開始對雙方當事人産生拘束力。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消費者需要按時支付價款,商家要依約發貨,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的約定,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建議
出現網絡購物糾紛 應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陶峰英律師認為:在本案中,商家在網絡電商平台上發布熱銷手機的銷售信息,數量、價格、款式、優惠等信息都已經具體确定,構成向不特定人發出的要約。小林按照網絡電商平台的要求選購商品并提交訂單的行為構成承諾。網絡電商平台顯示“訂單提交成功”的時候,就表明合同已經成立生效,合同雙方都應當依約履行合同。
事後,商家“取消訂單”行為,實質上是商家單方主張解除網絡購物合同。“商品售罄”不是商家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商家也不享有解除權,商家無權單方面決定“取消訂單”。如果商家繼續堅持“取消訂單”,就會構成拒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為,小林有權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規定,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繼續履行原來的網絡購物合同,即按照約定交付商品;
二是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賠償因“取消訂單”而遭受的損失,包括商品價格上漲後的差價以及其他損失。
提醒
網絡購物引發糾紛 該向哪個法院起訴
因網購引發糾紛,如果選擇走法律程序,應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财産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與争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線上訂立合同,線上交付貨物,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賣家直接線上交易的,消費者住所地可作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線上訂立合同,線下交付貨物,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賣家采用快遞上門方式送貨的,在沒有特别約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收貨地即為合同履行地;
第三,線上訂立合同,沒有交付貨物,因店家沒有發貨導緻合同根本沒有履行,故不存在合同履行地這一說法,隻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第四,協議約定管轄,如果你在網購時與店家簽訂了協議管轄條款,則應依照協議規定的管轄法院行使訴權。
如果賣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則違反公平原則,協議管轄條款應被認定無效,按法定管轄處理。
在此陶峰英律師提醒大家,在網購過程中,除了需要仔細了解賣家信用、商品屬性及買家評價等信息外,還需留意網購平台上的法律條款規定,并注意保存好交易記錄、聊天記錄、購物發票、快遞單據、保修卡等相關材料,有備無患,當不得不以訴訟解決糾紛時就可以有理有據。
來源/燕趙都市報
燕都融媒體記者 蔡豔榮
來源: 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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