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之中的,儒家文化追求出仕為官,這也使得國内很多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熱衷于體制内單位,同時追求職業的穩定和家庭的穩定也是我國傳統農耕文化基礎上衍生出來的。
而體制内的機關事業單位,恰恰滿足了人們對于出仕和穩定兩方面的要求,每年都有大量的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在職人員參加公務員考試或者事業編的考試。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經常是被人們合并起來稱呼的,主要是包括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兩大類。機關單位是黨政機關各部門,也就是公務員法中規定的8類使用行政編制的單位。而事業單位是為了增進社會公共福利而設立的單位,不具備行政職能,主要是提供公共福利。
還有一些單位是參公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來管理,參公單位本身不具有行政職能,是需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授權而從事某項行政職能,“授權”與本身擁有行政職能是參公單位和機關單位最本質的區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俗稱參公單位,其編制是事業編制,但待遇與公務員一緻,我們把這類人也歸結為廣義公務員範疇。
在事業單位人員中大部分集中在教育、醫療行業,也就是說,教師和醫生總人數占事業單位總人數的2/3以上了。此外,還有一些職能類事業單位,在這些單位工作的人員,從事的工作更偏向于機關單位,而且工作大部分是受機關單位的指導,也是機關單位最典型的輔助型編制,我們把這類型事業人員稱為普通事業編織人員。在基層甚至是公務員和事業人員混編,共同組成機關的各部門。
普通事業編制人員,本身與公務員存在身份的差異,尤其是公務員職級并行之後,事業編人員的晉升與公務員差距更為明顯。而在待遇方面與國有企業人員也是有一定差距的。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晉升不如公務員,待遇不如國企”。
能夠從普通事業編人員調任到公務員系統任職,轉變身份成為行政編制或者參公人員,可能是很多事業人員夢寐以求的事。
具體事業編調任公務員或者是轉公務員的條件是什麼?有哪些方式?本期文章,我們将圍繞此展開介紹。
一、事業人員轉公務員的政策依據在《公務員法》中,對于事業人員調任公務員有具體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這也是事業單位調任公務員的政策來源。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調任到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是處級(含職級)範圍内的職級及以上的職務。具體來講就是,事業人員調任到機關擔任副科、正科、副處、正處、副廳、正廳以及更高級别的領導職務。或者是調動擔任四級、三級、二級、一級調研員,二級、一級巡視員的職級公務員,可以實現身份的轉變。
調動可以是提拔調動,也可以是同行政級别的調動,從這些級别來看,調動的難度還是非常大的,因為在事業單位中能到副科(管理八級)級以上層次的人總體數量還是非常少的,尤其是在基層區縣級以下單位。而在市級及以上的事業單位中,雖然正副科以上的人數相對較多,但要談到調動也是非常困難的。
事業單位中具備調任資格的有管理崗和專技崗,工勤人員不在範圍之内。我們來具體看一下。
(一)管理崗人員調任機關公務員,需要具備的條件:
(二)專技崗調任公務員的條件
因為事業單位專技崗人員是走職稱路線的,所以調任的時候也與其職稱有關系,具體的條件如下:
我們從以上這些條件看出,正高人員調任處級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是沒有任職年限的限制。
事業編人員調任機關公務員,隻要有滿足調任基本程序,有組織接收單位,調動的程序就可以啟動。
調入單位開組織會議同意接收——将調入人員檔案信息報當地組織部門(附帶編辦出具的編制空編情況書面材料)審查相關的條件——同意後開始正常的調動程序。
人員的調動,不管是公務員調任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調任公務員,程序基本上都一樣。啟動這樣的程序,是需要一定的資源的,最關鍵是有接收單位的有話語權的領導主推這件事。
從上邊的程序可以看出,事業編制轉公務員的調動難度還是非常大的,需要強大的資源才能實現。除了調任的程序,其實還有兩種路勁可以到公務員隊伍。具體如下:
這種方式也是很多年輕的事業單位小夥伴選擇的一種方式,每年确實有一大批的事業單位人員通過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隻要年齡符合招錄的35周歲上限條件,專業等其他的條件符合崗位要求,那就可以報考。這種方式拼的是實力,與社會政治資源沒有任何關系。當然這種方式的最大缺陷就是一切從零開始,還得實行一年的試用期。
還有一種是“運氣”型的轉公方式,涉及到單位的改革,整個單位從事業單位轉為參公單位,這種情況下,在職的所有事業編人員會通過一個簡單的考試程序變為公務員身份。這也是擁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最好的歸宿,目前已經算是改革到位了。也就是說,能實現轉公的已經全部實現,沒有順利轉參公的就是在未來轉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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