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增值稅稅務處理?以有形動産融資租賃為例,出租方與資産出售方簽訂購銷合同,支付對價并取得資産所有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後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就該租金以“有形動産融資租賃”的名目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整個過程中,除了涉及增值稅,還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融資租賃增值稅稅務處理?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以有形動産融資租賃為例,出租方與資産出售方簽訂購銷合同,支付對價并取得資産所有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後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就該租金以“有形動産融資租賃”的名目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整個過程中,除了涉及增值稅,還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
一、印花稅
根據《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44号)第一條的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出租方還會涉及購銷合同印花稅,在購銷合同中,雙方按購銷金額的0.03%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所得稅
對承租人而言,固定資産的成本可以納入折舊費用在稅前扣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産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産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産,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産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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