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時間已過去近兩年,但高紅梅仍不時夢到自己那對未能順利出生的雙胞胎孫子。“如果不是突然流産,孫子們現在都可以下地跑了。”10月28日,高紅梅難掩悲傷地說道。
2019年,四川宜賓市江安縣,高紅梅兒媳肖豔紅罕見地懷上雙胞胎,第24孕周時被診斷為疑似雙胎輸血綜合征。在前往成都治療前,肖豔紅因腹痛排尿不暢,被江安縣人民醫院泌尿科施行右側輸尿管支架置入術。手術約34小時後,肖豔紅雙胞胎胎兒流産,給一家人帶來重大打擊。
事發後,高紅梅兒子楊濤、兒媳肖豔紅将醫院起訴至法院。江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肖豔紅流産脫離母體的胎兒不是活體,而是不具有民事能力的“妊娠物”,從而不予支持夫妻倆要求被告承擔兩胎兒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50餘萬元的訴訟請求。最終,判決江安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各類經濟損失54663.30元,其中包括法院支持的精神撫慰金40000元。
楊濤和妻子肖豔紅不服一審判決,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宣判。
悲劇:
懷孕24周雙胞胎流産
家屬質疑:醫院明知有風險 對孕婦做手術不當
2019年7月,高紅梅兒媳、23歲的肖豔紅懷了二胎,在宜賓市江安縣人民醫院多次孕檢,雙活胎胎兒均正常。當年12月25日、26日,肖豔紅經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華西二院檢查為疑似患有“雙胎輸血綜合征”,建議住院治療。
▲江安縣人民醫院。
據專業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雙胎輸血綜合征”是單絨毛膜雙羊膜囊單卵雙胎的嚴重并發症。通過胎盤間的動靜脈吻合支,血液從動脈向靜脈單向分流,使一個胎兒成為供血兒,另一個胎兒為受血兒,造成供血兒貧血、血容量減少,緻使腎灌注不足、羊水過少,甚至因營養不良而死亡;受血兒血容量增多,可發生充血性心力衰竭、胎兒水腫、羊水過多。如果不适時進行幹預,嚴重的“雙胎輸血綜合征”死亡率高達90%-100%。
2019年12月26日下午,就在江安縣人民醫院已為肖豔紅開具“雙向轉診證明”手續後,肖豔紅又因腹痛前往江安縣人民醫院泌尿科檢查治療,被診斷為右側輸尿管上段擴張伴右腎積水。
肖豔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泌尿科醫生非常清楚她的懷孕情況和上級醫院診斷的情況。
“我肚子疼,首先是到江安縣人民醫院婦産科,他們問了情況,說這個排尿問題要找泌尿科處理。”肖豔紅回憶,自己将患有“雙胎輸血綜合征”的有關檢查報告單、雙向轉診手續等都出示給了泌尿科醫生,但醫生仍堅持建議右側輸尿管支架置入術。
肖豔紅和丈夫楊濤,以及婆婆高紅梅,都擔心置入輸尿管支架會影響雙胞胎胎兒安全,所以反複詢問醫生手術會否對胎兒造成影響。“所有被問詢的醫生都表示不會有任何風險,讓我們盡管放心。”高紅梅說,由于當時很相信醫生,因此沒有對此錄音。
2019年12月26日,肖豔紅懷孕雙胞胎已經24周,在此前多次孕檢均為雙活胎的情況下,經江安縣人民醫院泌尿科施行右側輸尿管支架置入術。
第二天晚上,因排尿不暢,醫護人員試圖為肖豔紅插入尿管排尿,最終因肖豔紅難以忍受而放棄。肖豔紅反複多次撥打泌尿科主治醫生電話後,被醫生要求前往急診科打止疼針。
▲江安縣人民醫院急診科。
肖豔紅及家屬回憶,當晚回家4個多小時後,即12月28日淩晨4點左右,她突然下身出血流産,在自家廁所内娩出兩個活體胎兒。但接到電話趕來的急救醫生隻搶救了她,“說新生兒救不活了。”
▲流産時照片。家屬供圖
“兩個娃兒生下來,手腳都在抖動、張嘴,發出像青蛙出氣一樣的‘呼呼’聲響。我和媳婦隻差跪下來求醫生搶救了,但他們說救不活,救活了也是殘疾智障。”高紅梅說,他們認為江安縣人民醫院泌尿科的右側輸尿管支架置入術不當,後來的止疼針也引發孕婦身體産生麻木而失去了對胎兒異常的敏感性,導緻雙胞胎流産;而流産後江安縣人民醫院急救科醫生怠于履職,導緻産兒死亡。
鑒定:
司法鑒定醫院診療行為與流産
存明确因果關系 醫院應承擔主要原因力
2019年12月28日淩晨,肖豔紅被江安縣人民醫院收治入院。
▲事後醫院照片。家屬供圖
肖豔紅住院治療4天後,于2020年1月1日出院,住院期間預繳費用500元。醫院确認:當日醫護人員趕到患者家中時,孕婦雙胎已娩出,胎盤未娩出,孕期為24周+1天。
雖然先後被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診斷為疑似雙胎輸血綜合征,胎兒有較高流産風險,但流産前短時間、密集的檢查均顯示胎兒為雙活胎,因此孕婦肖豔紅和家屬懷疑:是江安縣人民醫院泌尿科施行的輸尿管支架置入術,直接導緻了雙胎流産,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我生養了3個兒子。根據我的經驗和胎兒發育情況分析,我們判斷這對雙胞胎都是男嬰,一家人對此非常高興,為此做了大量準備、籌備工作,連保姆都請好了。可以說,這對孩子是我們一家人生活最大的希望。”雖然時隔近兩年,高紅梅談及此事仍不免垂淚。她手機裡至今保存着兩個孫兒分娩出母體時的照片,她總是特别怕看到,又忍不住偷偷翻看,默默流淚。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肖豔紅是拆遷失地農民,獲得過賠償。肖豔紅丈夫楊濤在江安城區做礦泉水生意,事發前肖豔紅在某房地産企業工作,經濟條件尚可。在懷孕雙胞胎之前,她已在4年前生育一個女兒,二胎懷上雙胞胎讓一家人喜出望外。
“現在,驚喜被他們徹底毀了。”高紅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後自己精神崩潰,至今沒有走出陰影。家屬和醫院發生糾紛後,均同意由江安縣衛生健康局委托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雙胞胎死因以及對江安縣人民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醫院的醫療行為與胎兒死亡有無因果關系及原因力大小進行評定。
楊濤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的司法鑒定報告顯示: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于2020年2月20日出具的西南醫大司鑒2019病鑒字第20号、44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為:“2019年12月28日淩晨4時左右,肖豔紅因腹痛在家中衛生間自行娩出兩活胎……兩嬰兒系雙胞胎輸血綜合征胎兒,因晚期流産,各組織發育不完善,導緻相應組織器官功能不完善或缺失引起呼吸、循環障礙死亡。”
病理組織學檢查為一個胎兒大部分肺泡擴張,一個胎兒大部分肺泡腔不張、竈性肺泡擴張。病理診斷為“晚期流産雙活胎、胎兒發育不成熟”。
▲司法鑒定意見書(部分)。
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于2020年3月25日出具鑒定意見書鑒定為:“(江安縣人民)醫院的診療行為與雙胎流産存在明确因果關系,建議醫院對孕婦的損害後果應承擔主要原因力(參與度70%-90%)。”
起訴:
夫妻起訴醫院索賠150餘萬
醫院:胎兒流産時不可能是活胎,無民事權利能力
因兒媳懷上雙胞胎需要照顧,高紅梅停下手裡的工作,每天主要任務就是照顧兒媳和大孫女的日常生活。那段時間,她每天都覺得生活充滿希望和活力,親友都知道她即将有一對雙胞胎孫子,也為一家人感到高興。
在雙胞胎流産後,高紅梅和兒子、兒媳深受打擊,尤其是高紅梅精神一落千丈,很長一段時間總是寝食不安,以淚洗面。她說,她至今仍不時夢見雙胞胎孫子,“恍惚中,他們都會叫我奶奶了……”
24歲的楊濤,表面上比母親和妻子要堅強很多,雖不善言辭和情感表達,但内心依然難以平複。2019年12月31日22時06分,在妻子流産第4天,他更新了很少更新的微信朋友圈:“2019,滾!”
2020年10月10日,楊濤和妻子肖豔紅将江安縣人民醫院起訴至江安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醫院賠償因兩個孩子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172萬餘元中的90%,約150餘萬元。
但江安縣人民醫院認為,肖豔紅流産時胎兒孕周為24周 1天,胎兒不可能有呼吸,也不可能是活胎,故胎兒不可能有民事權利能力;同時認為胎兒系嚴重的雙胎輸血綜合征,發生流産死亡的概率是80%-100%。肖豔紅系因腎積水到江安縣人民醫院進行輸尿管擴張治療,并非因為孕婦的并發症狀進行住院治療,醫院承擔90%的責任不客觀、不科學,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此外,江安縣人民醫院認為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就兩胎兒的屍檢認定醫院參與度70%-90%不客觀、不科學。同時,江安縣人民醫院認為鑒定報告中載明的“兩胎兒是活胎沒有事實依據”,故向法院申請重新進行司法鑒定。
江安縣人民法院對江安縣人民醫院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予以準許,并于2020年12月25日組織原、被告共同參與選擇了鑒定機構。主選鑒定機構為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備選鑒定機構為華西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
然而,受委托的西南政法大學鑒定中心于2021年2月1日以“審查提供材料和鑒定事項,無法完成委托方委托”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告知書。
法院又于2021年2月7日委托華西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重新鑒定,該中心以“原、被告對送檢部分病曆不認可,故無法完成上述委托鑒定項目”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并予退卷。
焦點:
流産時胎兒是活胎還是已死亡?
家屬稱娩出時孩子在動是活胎 法院認定并非活體
“醫院此前多次檢查是雙活胎,胎兒生出來兩個都在動,我們看來這當然就是活胎。”肖豔紅流産時,婆婆高紅梅、丈夫楊濤都和她在一起,兩人清楚地記得,兩個分娩出的胎兒一個在廁所地上,一個随母親被放在擔架上。後來家屬抱着新生兒坐救護車趕到醫院,直到下午四五點鐘殡儀館将新生兒遺體拉走。
作為奶奶,高紅梅對于胎兒流産一事至今耿耿于懷。高紅梅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如果醫生盡力搶救了娩出胎兒,情感上他們也好受一點。
胎兒娩出時究竟是活胎還是已死亡,成為雙方難以達成共識的争議焦點。
在2020年12月2日法庭審理時,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張華文于出庭時陳述稱“流産是24周 1天,為流産兒死亡,流産流出的東西叫妊娠物,不屬于新生兒死亡”,更讓案件變得撲朔迷離。
2021年3月15日,江安縣人民法院緻函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要求鑒定機構就“明确24周 1天的胎兒是否具有生存的可能性,流産出來是活胎還是死胎,未出具‘其與胎兒死亡有無因果關系及原因力大小’的鑒定意見的原因進行說明”。
對此,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書面答複稱:由于江安縣人民醫院對孕婦肖豔紅的診療存在明确過錯,其過錯行為與肖豔紅的雙胎妊娠物流産存在明确的因果關系。由于流産流出的妊娠物并不屬于新生兒、死胎範疇,故出具的鑒定意見為醫院診療過錯行為與孕婦損害後果(流産)為主要原因力。
另外,該書面答複稱: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2020病鑒字第20号、2020病鑒字第44号的《鑒定意見書》的分析說明中提及“2019年12月28日淩晨4時左右,肖豔紅因腹痛在家中衛生間自行娩出兩活胎”,來源于基本案情中“家屬所述”,并非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認定為活胎。
關于胎兒娩出時是否為活體的争議焦點問題,一審法院合議庭評價表明:其一,兩胎兒孕期24周 1天,根據醫學術語應認定為流産,并認定胎兒為死産兒;其二,從組織學檢查分析(肺沉浮實驗)不能認定(兩胎兒的)肺為呼吸過的肺。
法院最終采納江安縣人民醫院的抗辯意見,認定兩胎兒娩出時并非活體。
判決:
法院判醫院承擔80%侵權責任賠償5.4萬
兩胎兒娩出時為死産兒 駁回家屬150餘萬索賠
江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濤、肖豔紅與江安縣人民醫院之間的醫患糾紛适用《侵權責任法》,認定江安縣人民醫院對胎兒流産承擔80%的侵權責任。
法院因兩胎兒娩出時為死産兒,對原告提出的死亡賠償金1530120元及喪葬費69267元不予支持,對原告主張的10萬元精神撫慰金也未完全支持。
最後,一審法院判決江安縣人民醫院賠償原告各類經濟損失54663.30元,其中包括法院支持的精神撫慰金40000元。
另外,原告楊濤夫婦還需承擔18114元訴訟費中的16900元。他們經此訴訟後,最終能拿到手的隻有37700餘元。
▲一審判決書。
一審宣判後,楊濤、肖豔紅不服,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0月28日,江安縣人民醫院瞿院長回應稱,他知道有這個糾紛,但不知道患者的姓名。對于患者方針對醫院的訴訟,瞿院長表示醫院已經委托律師,一切按法律程序辦理。
〖律師分析〗
流産胎兒“生死之争”背後:
活産胎兒才享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
若為流産娩出物:賠償僅能依附于産婦,金額小
針對此案焦點“胎兒流産時是否屬活胎”等争議,浙江省法學會衛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浙江省律師協會醫藥健康委副秘書長、浙江天衛律師事務所葉青松律師表示:我國胎兒活産主要采用獨立呼吸說,胎兒在母體通過臍帶等獲取生長發育需要的氧氣及營養物質。
胎兒娩出後,需要馬上獲得獨立的呼吸能力才能生存。這也就是為何本案中鑒定機構圍繞胎兒的肺是否呼吸過展開,鑒定意見中“沉浮實驗陰性”及肺組織發育欠成熟,大部分肺泡腔不張也印證了胎兒在娩出後沒有獲得獨立的呼吸能力。
但是沒有獨立呼吸能力,并不代表胎兒沒有任何活性,尤其剛脫離母體的胎兒缺氧時間不長,出于生存本能要主動呼吸,肌肉、皮膚組織也有活性,肌肉有收縮運動。但是随着沒有獨立呼吸導緻缺氧的加重,人體所有組織活性最終消失。這也是家屬認為胎兒系活着認知的來源。娩出時部分組織有活性不等同于活産。
葉青松表示,孕周對胎兒娩出是否能生存有重大參考意義。胎兒在母體這個穩定環境中生長發育時間長,胎兒器官的成熟度就高,生存概率就高;但是随着科學技術的發展,早産兒救治技術的發展使孕周更小的超早産兒都能存活。我國曾有孕周22周 2天,體重550g的超早産兒救治成功的奇迹案例。但孕周26周以下,胎兒體重750g以下的胎兒死亡率仍是很高的。
葉青松認為,在本案中,孕婦孕周為24周 1天,胎兒體重730g和430g且在家中自行娩出的情況下,普通救護人員極大概率是無法搶救成功的。
葉青松說,胎兒“死活”之争的背後實質就是損失賠償。根據法律規定,活産胎兒出生後即具備了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應當享有一個獨立個人的權利,本案中也就是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及喪葬費。如果法律認定本案中的胎兒僅為流産後的娩出物,其賠償僅能依附于其産婦,損失範圍及金額很小。這就是為何本案原告方訴訟請求150餘萬元,最後在責任比例高達80%的情形下,也僅支持了5萬餘元的賠償。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首先關于司法鑒定,若是一方單獨委托提起所作出的司法鑒定,在進入司法程序後,對方提出異議,法院是有權重新委托鑒定的。但後面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無法鑒定意見的,可申請先前出具司法鑒定的鑒定人出庭予以核實。
其次,關于出生胎兒是死體還是活體的問題,不僅涉及到胎兒繼承遺産保留份額,還涉及到死亡賠償金等賠償金額問題,故是本案最關鍵的焦點。判斷胎兒出生是死體還是活體的根本标準,是心跳和呼吸雙重的醫學标準,而不是以個人感官為準。這得根據手術記錄、病曆等相關證據,經專業人員出具的專業意見作為依據。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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