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材料不同其他語體,具有自身的詞法特點。小白學習寫材料,記得關注“寫材料”。
一、保留一些文言詞語
因為應用文語體要求簡明,而文言文是簡明而表達内容極為豐富的語言形式。所以,在公文、規章制度、合同等應用文中依然保留一些文言文詞語。如:茲、茲有、茲将、接洽、悉、勿、特、者、荷、取、于、而、則、為、依、逾其、亦、以、尚、未、至、之、示、予、資、業經、業已、即予、予以……現舉例如下。
“茲”是“現在”的意思、“茲有”是”現在有”的意思。
例如:
茲定于1月1日上午10點30分,在部第二會議室廳,召開材料叔精神學習會議
茲有我委材料叔前往貴處,聯系增加粉絲事宜,請接洽。
”悉”是“全部知道”的意思常常在材料中出現“知悉"、“頃悉”、“收悉”、“閱
悉”、“謹悉”、“電悉”等組合詞。
例如:
貴局《關于号召學習寫材料頭條号學習資料的通知》收悉;
“荷”是“承受他人恩惠時所表示的感激行為”
例如
望函告為荷(為荷:感激你們的幫助);
“業經”是“已經過去”的意思
例如:業經了解,情況基本屬實。
“特”是“特地”的意思
例如
根據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逾”是“超過、超越”的意思
逾期不予辦理(超過規定的期限則不給辦理)。
二、多一些單音單純詞。因為單音單純詞符合應用文簡明性的要求,所以,在寫材料中常常多一些單音單純詞。舉例如下:
“特通知你們”而不用“特地通知你們”
“希參照執行”而不用“希望參照執行”
“望函告為荷”而不用“希望函告為荷”
“接上級通知”而不用“接到上級通知”
“據有關規定”而不用“根據有關規定”
“請各知照”、而不用“請各個人知道後,互相轉告”。
三、簡稱的運用。通過節縮詞語,以達到精練、簡短。變雙音詞為單音詞。如:
“應該”節縮為“應”或“該”
“特地”節縮為“特”
“經過”節縮為“經”
“決定”節縮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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