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個人要搞經濟活動、做生意,都知道去注冊一個公司,用公司的名義來從事經濟活動。但不知有沒有人想過:我為什麼要成立公司呢?我不成立公司可以不可以呢?
這個問題問得特别好!從事經濟活動的主體隻有公司嗎?當然不是。在我國,可以從事市場活動的經濟主體非常多,公司僅僅是其中之一。
在我國,市場經濟主體主要有:
1、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非公司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
4、合夥企業,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5、個人獨資企業;
6、個體工商戶。
為什麼說公司是當今世界最佳的經濟組織形式呢?
一、在一定規模的經濟組織中,公司這種經濟組織形式最活躍。自我國《公司法》施行後,非公司形式的企業逐漸減少,國家也要求非公司企業,特别是國有企業改制成公司制企業。目前,我國的國有大型企業,如銀行、保險、電力、鐵路、公路、航空、海運、鋼鐵、汽車、石化、石油等均為公司形式。外商投資除特殊情形外也均采用公司形式。
二、公司這種經濟組織形式,“公司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最明确,能夠将公司的“公司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優勢發揮得最徹底。
以前批評非公司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其中重要的指責就是企業主體缺位,導緻企業責權利不分,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企業吃國家或集體的大鍋飯。公司形式一來,這些弊端統統随風飄散。
三、公司這種經濟組織形式,能夠充分發揮“人合”和“資合”作用。所謂“人合”,就是能把社會上各個人甚或是素不相識者合攏在一起舉辦一個經濟實體;所謂“資合”,就是能把社會上各個人甚或是素不相識者的閑散資金合攏在一起舉辦一個經濟實體。通俗講,就是能集中人力物力辦事情。
四、公司這種經濟組織形式可大可小,非常靈活,能夠根據實際需要随時調整。公司小到二三人、大到跨國公司世界500強均可。
五、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這三種經濟組織形式,都是國家法律對經濟組織形式的特殊安排,其共同特點是投資人要對經濟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償還責任(除有限合夥企業的LP外),這恰恰是公司形式所要避開的方面,也是公司形式的優勢所在。
難怪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校長、著名法學家尼古拉斯·巴特勒教授曾經說過:“公司是現代社會最偉大的獨一無二的發現。即使蒸汽機和電都無法與之媲美。而且,倘若沒有有限責任公司,蒸汽機和電的重要性也會大打折扣。”
所以,各位看官,如果你要從事經濟活動,首選是成立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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