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房的過程中涉及到的環節很多,而一般是要先簽訂認購書,然後購房者在約定的時間内交付首付款,雙方簽訂書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有些時候,可能購房者交了首付之後卻又後悔了不願意購買,那此時買房付了首付可以退房嗎?請跟随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的法律依據
首先,商品房買賣需要簽訂購房合同,我們所說的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賣雙方都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具體到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有哪些具體情況呢?
二、購房者遇到什麼情況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适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以下三大類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通常,導緻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1.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導緻合同無效。
2.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如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标準等,或者故意隐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合同無效。
(二) 開發商違約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也就是說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緻購房者不能購買,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幾種情況:
1. 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産;
2. 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後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 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複或者經修複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标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4. 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5. 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6. 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7. 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
三、買房付了首付可以退房嗎
通過上面的兩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能否退房取決于是否出現了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而不是有沒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
在這裡需要提醒購房者,解除房屋購買合同和與銀行訂立的借貸合同是分開的。所以,解除購房的合同并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購房者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購房者在拿到開發商退換的首付款及利息後要銀行協商按照有關法律将剩餘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終止借款合同。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建議您自己或請律師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您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去法院訴訟。
究竟購房者買房付了首付可以退房嗎?其實也是可以的,但要想退房,同時自己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的話,就需要看退房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中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否則違約退房,自然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問法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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