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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題: 法學博士生訴抖音多閃過度讀取通訊錄,索賠6萬!)
近日,一位就讀重慶的法學博士生,發現“抖音”、“多閃”這兩款App存在過度讀取手機通訊錄的情況。于是,他起訴了兩款App的運營方,要求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該博士生發現“抖音”、“多閃”這兩款App在他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向他精準推薦了多位“好友”。而這些“好友”居然包含了他多年未聯系的人,他根本不想讓這些人知道他在“刷抖音”,而同為“頭條系”的社交App“多閃”也有同樣的問題。
震驚之餘,他在北京互聯網法院起訴了抖音App和多閃App的運營方,要求這兩款App立即停止侵犯他的隐私權,并告知如何獲取“好友關系”,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目前,北京互聯網法院已經立案。
詭異:抖音刷出了前女友
近日,一篇名為《法學博士生維權:我為什麼起訴抖音、多閃侵犯我的隐私權?》的文章出現在社交平台。該文作者小淩,目前在重慶某大學讀法學博士。談到起訴抖音、多閃的初衷,小淩向記者介紹,今年春節回到老家,發現周圍的親戚朋友家人都在“刷抖音”,這款有點“魔性”的App,讓周圍的很多人沉溺其中,雖然早就聽說過這款應用,但他一直沒有嘗試過。
抖音的“關注”一欄,會向用戶推薦“你可能感興趣”的人。
然而更讓他感到震驚的是,親朋好友在使用抖音和多閃App時,發現抖音和多閃App推薦的好友很“奇怪”:好友的好友、同學的同學、前女友等等,都出現在推薦列表中。
因為就讀法學專業,他對隐私權比較敏感,就拿起手機親自試了一下,結果讓他感到非常“詭異”。
“我用自己的手機号注冊并登錄抖音App,随後詭異的事情發生了,在‘關注’列表中,我發現大量好友被推薦為‘可能認識的人’并提示我關注,這其中就包括多年未聯系的同學、朋友等。”小淩對記者說。
然後小淩又下載了app“多閃”,并用抖音賬号登錄。
同樣讓他感到“詭異”的是,在“多閃”上,他也發現自己的大量好友被推薦為“可能認識的人”,并提示他添加好友。
“當時我就有一個巨大的疑問:它怎麼知道這些人是我的同學和朋友?”小淩對此非常疑惑。
經過比對,小淩發現抖音、多閃App上推薦的“可能認識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微信好友,包括頭像、昵稱等信息。
據小淩透露,他此前從未使用過抖音和多閃App,也從未在抖音和多閃上注冊和上傳他的任何信息。
“更讓我感到奇怪的是,我也從未使用微信賬号登錄抖音、多閃App,從未在抖音、多閃App中綁定過微信賬号,我很疑惑,它怎麼知道我這麼多信息?”小淩說。
“像‘前女友’這種關系,根本不想讓它出現在我的好友列表中,抖音、多閃怎麼能精準識别并推薦給我呢?”
具有專業法學知識的小淩,翻看了抖音App的《隐私政策》發現,在隐私政策概要内容中,抖音明确提到:“我們不會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轉讓或者從第三方獲取你的個人信息,除非經過你的同意。”
“當時為了證明抖音侵權成立的邏輯,我手機通訊錄是空白的,除了本機号碼,不包含任何其他信息。在玩抖音的過程中,也并沒有同意它收集手機通訊錄,但‘可能認識的人’中為什麼會有微信好友呢?”小淩提出了質疑。
據小淩自己推測,可能是“可能認識的人”中,有同學或好友同意收集通訊錄,并用微信号來登錄,通過這種反向比對,來向用戶推薦同學好友。
“但這也僅僅是推測,因為抖音的算法之複雜和數據之龐大,其‘後台’可能存在的算法邏輯,普通用戶很難知道。”小淩對記者表示。
用戶關系鍊被兩家不同公司“共享”
小淩查閱了工商注冊信息,“抖音”和“多閃”的運用方并非同一個主體,前者是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後者的運營主體則是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既然不是同一個主體,多閃又是如何拿到我抖音上的‘可能認識的人’?這該如何解釋?”小淩感到非常疑惑。
記者查閱了“多閃”的《隐私政策》,在其中的“概要”第1條寫道:“多閃需要實現與抖音的聊天、評論、内容發布等社交功能互通,這是多閃的基本功能。需要你使用抖音登錄多閃,并授權你在抖音中的帳号、頭像、昵稱、通訊關系、曆史消息等必要信息。”
“多閃”的登錄界面上,提示必須使用“抖音”賬号。
針對這一條款,小淩認為其不合理:“難道我用抖音賬号來登錄多閃,就表示我一定要默認授權同意多閃收集我在抖音中的賬号、頭像、昵稱、通訊關系、曆史消息嗎?這顯然不合理,有違法律法規。”
小淩認為,抖音《隐私政策》中已經明确表示“我們不會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轉讓或者從第三方獲取你的個人信息,除非經過你的同意”。
“我通過抖音賬号登錄‘多閃’後,為什麼依然在‘可能認識的人’中存在抖音上推送的很多同學和好友?”小淩問道。
将抖音、多閃運營方告上法庭
經過了最初的震驚和憤怒,法律專業的小淩選擇将該問題訴諸法律,在北京互聯網法院起訴了抖音、多閃的運營方: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在訴狀中,小淩寫道:“2019年2月9日,在原告手機通訊錄除原告本人之外沒有任何聯系人的情況下,原告使用該手機号注冊登錄‘抖音’App,在‘關注’列表中發現大量好友被推薦為‘可能認識的人’并提示關注,包括多年未聯系的同學、朋友等。經過比對,‘抖音’App推薦的‘可能認識的人’,大部分都是原告的微信好友,但讓原告本人詫異的是,原告從未使用微信賬号登錄抖音App,也從未在抖音App中綁定過微信賬号。”
“被告作為新興互聯網公司,用戶規模較大,其收集和使用海量的用戶信息,為謀取利益,卻明目張膽地擅自洩露和擅自使用用戶的個人信息,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危及到公衆的個人信息安全。”在訴狀中,小淩要求“抖音”App與“多閃”App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權的行為,并向原告書面告知“抖音”App向他推薦“可能認識的人”及獲取好友關系的方式,及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據了解,該案已經在北京互聯網法院正式立案。
記者實測:抖音賬号隻有2個好友 多閃卻有100個“可能認識的人”
記者實測發現,抖音、多閃兩款App在用戶禁止讀取通訊錄的情況下,仍然會以“你可能感興趣”或“你可能認識”的名義,推薦大量好友,非常精準,通過“加好友”按鈕,可迅速給這些用戶發送申請。
記者用電話号碼方式注冊并登錄了抖音帳号,在打開軟件過程中,禁止抖音讀取通訊錄。
登錄以後發現,在底部“關注”一欄中,以“信息流”形式呈現出其他用戶的動态,其中有“你可能感興趣”的用戶,南都記者發現,這些用戶很多都是通訊錄裡的朋友,甚至隻有“一面之緣”的人,都出現在了列表中。
記者測試賬号中,其他社交媒體賬号都未綁定,通訊錄權限未開放,但仍會收到抖音推薦的“可能認識的人”。
在抖音的“隐私設置”裡,“允許将我推薦給好友”開關是默認打開狀态。
此外,在抖音底部“消息”一欄中,在醒目位置有“好友***在多閃等你”,點擊後就會跳轉到“多閃”App。進入“多閃”App後發現,這款社交軟件的“好友推薦”數量更多。
記者以同一個“抖音”帳号登錄了“多閃”,同樣選擇“禁止讀取通訊錄”,但這款社交軟件推薦的“你可能認識”的人,有100個。而登錄“多閃”的抖音帳号,隻有2位好友。
通過抖音帳号登錄“多閃”後,僅有2個好友的抖音帳号,在多閃上出現了100個“可能認識的人”。
在“多閃”的《隐私政策》中寫道:“多閃可能會基于你授權的抖音等第三方軟件中的信息(帳号、頭像、昵稱、通訊關系、曆史消息等)向你推送好友,這些信息是實現這一功能的必要信息。”
“多閃”的“隐私設置”裡,很多按鈕都是默認自動打開狀态。
抖音回複:基于其他抖音好友進行推薦
針對抖音和多閃到底如何拿到了用戶的社交關系,記者數次緻電抖音的客服電話,均處于“坐席繁忙”狀态,無法接通。
随後,記者在抖音的“反饋與幫助”中,針對該問題進行詢問,抖音客服回複稱:“我們會根據您的其他抖音好友等多種情況為您進行好友推薦。”
至于“允許将我推薦給好友”按鈕為何默認打開狀态,截至發稿時,抖音客服沒有回應。
律師:抖音、多閃“過度使用”通訊錄權限
針對重慶這位在讀博士生遇到的問題,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律師麻策認為,抖音、多閃等App在搜集使用用戶通訊錄的時候,要遵循“最小、夠用”原則,根據抖音、多閃的業務模式來看,并不是必須要獲得通訊錄權限,這兩個App要求讀取用戶通訊錄,不符合這個原則。
據記者查詢,2017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網絡安全法》中的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此外,對于那些曾經授權讀取通訊錄,但用戶後來自己又關掉這個權限,以往已經讀取的通訊錄數據,該如何處理的問題,麻策認為,已經上傳的這些數據應該删除或者匿名化處理,運營方不能再使用。
而對于“抖音”和“多閃”共享用戶“社交關系鍊”的情況,麻策認為,數據流轉本身是可以的,但如果要共享通訊錄等數據,必須要向用戶說清楚,用在哪些範圍,是與哪些應用共享哪些數據,而不是用“第三方”、“關聯公司”、“合作方”等模糊化表達。
“我認為通過抖音帳号登錄多閃,必須要拉取抖音帳号的通訊錄,存在過度使用數據權限的問題,不符合‘最小、夠用’的原則,應該給用戶選擇權,而不是要求用戶進行‘一攬子授權’。”麻策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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