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國家對外交往的日益加深,很多外國人來到中國定居生活。還有些原本的中國人加入了外籍。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外國人之間是可以在中國登記結婚的。結婚便意味着日後有可能會離婚。那麼對于這類人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打算離婚,他們能否也可以像結婚一樣,前往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呢?對于這個問題,本律師認為未必。比如昨天的一位咨詢者。
這位先生是美籍華人。一年前在北京與一位澳洲女子登記結婚。由于婚前交往時間較短,了解不夠,婚後才發現無論是在性格還是生活習慣上都有很大的差異。為此,雙方經常發生矛盾。于是二人一緻決定要辦理離婚手續。為此,這位男士找到本離婚律師希望能為其起草一份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
雖然對本律師來說起草離婚協議不成問題,但是這份協議卻無法幫助他們完成離婚的願望。原因在于以這對夫妻均為外國籍的身份,他們在中國是無法持離婚協議書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的。
首先,雖然我國《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中規定:“雙方均為外國人,要求在内地辦理結婚登記的…應予受理。”但是其中卻沒有規定雙方均為外國人能否辦理協議離婚的問題。與此同時,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當中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内地居民之間、内地居民與港澳台人員、内地居民與外國人之間的協議離婚問題,唯獨也沒有規定在中國内地登記結婚的外國人之間如何辦理協議離婚的問題。
因此,對于雙方均為外籍的夫妻目前是不能夠在中國辦理協議離婚的。要想在中國解除婚姻關系,唯一的途徑應該是向法院提起涉外離婚訴訟。然後由法院判決離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