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林”字既是象形字,也是會意字,意思是群木并生在一起,到了漢朝“淮南子”中有記載“木叢曰林”,這是我國對“林”字的定義。再看“森”字,“森”是形容詞,我國向來以三作為衆數,杜甫曾有詩句“錦官城外柏森森”,是形容錦官城外柏樹衆多。“森林”二字連在一起,現在成了一個專名詞,從“森林”字面意義上,就是衆多的樹木聚在一起的集合體,這個集合體在今天的生态學上叫做群落。因此一般認為森林就是以喬木樹種為主體的生物群落,這種認識雖說是對的,但是不全面也不深入。究竟什麼是森林,難以下一個準确定義。首先,從森林的外貌特征來看一看。
森林必須是以高大喬木層為主體的植物群體,而且有它一定的結構。上層是高大的喬木樹種,象松杉類的針葉樹,象栎桦類的闊葉樹,以及高大的竹類。喬木層下面是灌木層,再下面是草本植物蕨類植物和矮小的苔藓、地衣等。所以人們不能把草原,荒山草坡和灌木叢叫森林,因為他不具備這種層次結構,也自然而然不具備森林的基本特征。森林必須占有相當寬廣的面積。所以不能把公園裡幾棵樹組成的小樹叢叫森林。森林必須是衆多樹木在一定面積上具有一定密度,所以不能把村莊附近的散生的樹木加在一起叫森林。
從外貌上看,森林是以高大喬木樹種為主體的植物群體,它具有一定的結構,占有一定的面積,樹木還必須有一定的密度。但這還不能說我們已經真正認識了森林,因為森林不僅是是客觀存在的事物,而且内部還存在着複雜的矛盾運動,主要有:
1、森林群落與生态環境之間存在着矛盾。由于森林占有一定的面積,面積上的樹木具有一定密度,因此這就形成了一個森林環境,這個森林環境直接影響着樹木本身的生長發育。看下面林木與孤立木對比圖,生長在森林裡的樹木,樹幹通直高大,樹幹上下的粗細比較均勻、樹冠集中到樹幹的頂部,樹木的冠幅比較窄小。一般把這種森林生長的樹木叫做林木(也叫做立木)。生長在空曠地上的樹木,樹幹比較低矮,樹幹下粗上細,(經常把這種現象說是削度大),樹冠枝條幾乎分散在整個樹幹上,通常叫做孤立木。
由此可見,森林環境的存在與否是造成林木與孤立木之間區别的基本原因,看來林木的特征就是森林内部的樹木與環境的相互作用與反應之一。另外森林群落的分布與生态環境密切相關。一般說有什麼樣的生态環境就會出現什麼樣的森林。例如我國最南部因為溫度高、雨量多,就出現熱帶雨林或季雨林,而北方寒溫帶地區就出現針葉林。如大興安嶺的落葉松林。
2、森林植物與森林植物之間的矛盾。首先是林木之間的矛盾,林木與林木在它們生長發育過程中,彼此有着緊密的相互作用。因為林木密集生長在一起,所以林内光少,林木下部枝條在蔽蔭的環境下,很快就幹枯脫落,這種枝條幹枯脫落的現象,叫做自然整枝。也叫天然整枝。
另外森林随時間的變化和年齡的增加,單位面積上的株數逐漸減少,這種現象叫做自然稀疏。例如,松林原來在每公頃林地上天然更新的幼苗有1一2萬株,到成熟林時期隻剩下200--500百株不等,自然稀疏的原因,最初是由于種子遺傳性和個體生長力決定了幼苗的壯弱和大小,但最主要的是在森林郁閉之後,幼樹随年齡增加,個體要求的營養面積加大,樹根的生長擴大要求土壤中更多的水分養分,地上樹冠要求更多的空間和光照,因此林木與林木之間發生激烈的競争。競争結果,強者生存下來,弱者被淘汰而死亡。
其次,森林植物上層與下層之間是相互作用的,即便是同年齡的喬木層,由于樹種不同,和株數多少不等,這就直接影響林下的灌木層,草本植物蓋度和組成種類,并影響着林下更新幼苗幼樹的種類數量變化。
森林是一個生态系統,而且不停的進行群落演替。森林生物群落在它的生活過程中,生物與生物之間,生物與非生物環境之間不斷地進行着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的相互作用,而且随時間的推移,原有的森林群落也會被另外一種森林群落所代替,這種現象叫做森林群落演替。例如長江中下遊,常綠闊葉林,經采伐或火燒以後會變成草坡灌叢,經過一段時間這些草坡會長出馬尾松或陽性的闊葉樹,再經過一段時間,馬尾松或陽性樹種組成的闊葉林,又會被耐蔭的常綠的闊葉樹種所更替,這就是森林群落演替。
最後,我們已經認識到森林的外貌特征,同時也了解到森林群落内部的矛盾運動,現在可以給森林下一個比較完善的定義,森林是一個以高大喬木樹種為主體所組成的生物群落(其中包括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等),這個群落它具有一定的植物組成結構,占有一個比較寬廣的面積(空間),而且在一定的面積上的林木有一定的密度,群落之間和森林群落與環境(氣侯和土壤等)之間起着相互作用和相互連系。同時群落各成分之間與自然環境之間不斷地進行着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的相互作用,而且群落本身是一個不斷運動變化發展,而且具有内在矛盾的辯證統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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