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見義勇為人員情況?日前審議通過的《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提出,因見義勇為的獎勵标準為1萬元到100萬元,事迹特别突出、影響特别巨大的,還會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辦法還明确,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受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區級政府提供“兜底”保障,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慰問見義勇為人員情況?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日前審議通過的《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提出,因見義勇為的獎勵标準為1萬元到100萬元,事迹特别突出、影響特别巨大的,還會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辦法還明确,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受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由區級政府提供“兜底”保障。
對見義勇為提出獎勵百萬的廣州并不是第一個,此前的河南等地相關辦法都曾作出過高額獎勵規定。再往前,在2012年7月國務院轉發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撫恤金的計算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标準發放一次性補助金。按此規定,随着國民收入的快速增長,撫恤金額度超過百萬不是什麼問題。
呵護和禮遇見義勇為,真正的難點是解決那些因見義勇為受傷緻殘人員的生活難題。有些時候,見義勇為造成的傷害是終身的,一次性的獎勵與救濟哪怕額度再大,也不一定能夠免得了今後生活困難的“賬單”。在這種意義上,激勵見義勇為更重要的是保障兜底的“細水長流”,而這也是立法與實踐中難點。2017年3月,公安部發布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首次将“保障”引入法規的命名之中,以區别于“保護”的提法,盡管草案未最終付諸審議,但在思路上更符合社會有關對見義勇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給予必要保障兜底的訴求。
應該說,廣州此次出台的辦法在保障上有很大的突破——将見義勇為傷害明确視為工傷,打通了保障渠道,由成熟的保障制度兜底。工傷保險制度是着眼于勞動者因工傷害導緻權益受損,從醫療、撫恤、康複、傷殘津貼、勞動就業等方面提供一條龍、終身的待遇保障。見義勇為人員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确保其傷殘後基本生活不受到影響。
這個辦法還明确規定,對于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無法享受到工作保險待遇的,由政府“終極兜底”。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從區級人民政府見義勇為專項經費中,逐月發給其不低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月平均标準的基本生活費,這相當于将見義勇為受傷人員視同健康勞動者,按正常勞動收入進行經濟補償,保證不會因見義勇為緻傷殘影響到經濟收入。
總之,為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兜底,守住他們可能傷殘後生存、生活的“基本盤”,才能賦予見義勇為更足的底氣,基于價值導向的獎勵才會是錦上添花。
(作者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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