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簡單來講,就是購買這個保險産品的人,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是成年人或年滿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人。
而被保險人,就是這個保險産品合同所保障的人,其财産利益以及人身安全都會受保險合同保障。但并非所有人都可以成為被保險人,因為受年齡、健康條件等限制,很多保險産品規定到了某一年齡段的人才可以保。
像重疾、醫療這種類型的健康險,除開年齡限制外,人們還需要滿足一定的健康條件才能投保。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
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很簡單,總的來說,就是二者之間必須要存在一定的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指的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也可以稱為可保利益。
換句話來說,就是二者之間存在直系血緣、撫養關系、法律承認、婚姻的利害關系。也就是講,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二者可以同為一人,也就是自己給自己投保。當然,也可以不為同一個人,比如說給自己的直系親屬投保,子女給父母投保,夫妻互保等等。
那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對下列這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撫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如公司為員工購買保險)。
雖然以上這些人員都是由法律規定的,隻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就可以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人員。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國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大部分情況下,通常隻對第一種和第二種規定的關系進行承保。而第三種和第四種的承保條件,相對前兩種也會比較多一些!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保人權利和義務
投保人的主要義務就是交納保費和進行相關的如實告知,并且需要在出險時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在申請理賠時提供詳細的理賠材料等,就可以有退保的權利,也就是對保單的現金價值擁有所有權,并且這個退保是不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的。
除此之外,投保人還有申請保單複效的權利,在續期保費超過應交保費時間的60日寬限期未交納,保單會暫時失效。而投保人有權利在失效後的2年内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複效,就可以重新享有保險保障。(但申請複效可能會被保險公司要求核保)
投保人還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假設張先生給自己的妻子購買一份保險,那麼妻子作為被保險人,若投保人張先生要将原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變更為自己的名字,就需要妻子的書面同意。
2、被保人權利和義務
而被保險人主要是保險合同所保障的人,和投保人一樣,它的義務也包括如實告知、出險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整理理賠材料以及自己職業發生變化或保險标的風險因素增加或減少通知的義務。被保險人享有在事故發生後的保險金請求權,即出了事故,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賠償。
在人身險中,若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以及保額,在未經過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獲認可下,該保險合同是無效的。前面也有講到過,投保人若想要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也需要征得被保險人同意才行。
無保險利益還能承保嗎
既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需要存在一定的保險利益才可以承保,假設爺爺給孫子投保行不行呢?從上述給大家講的内容來看,爺爺給孫子投保肯定是不行的,就如同男朋友也沒辦法給女朋友投保一樣。
在現實生活中,保險公司對于這種情況,會做出怎樣的處理呢?
1、針對意外險,考慮到道德風險,避免騙保事件的發生,意外險是隻能給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投保的,其他的親屬或非親屬都是不能承保的。
2、針對重疾險,市面上有些保險公司表明,若是隔代投保(類似于爺爺給孫子投保這樣),如果被保險人屬于未成年人,那麼在經過監護人簽字之後,還是可以進行承保的。隻是這類的保險公司并不多,需要自己去咨詢。
3、針對年金險,由于保障功能一般,主要隻是為了理财,因此隔代承保還是不難的。市面上多數保險公司基本上在經過監護人書面同意以及累計保費大于20萬以上,就可以承保!
從以上這些内容來看,大家是否更加了解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呢?希望大家在看完以後,能對保險的基本知識有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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