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又到了買年貨的時刻。但是很多人發現,自己買的食物有點怪:
“啊!土豆”“奧利傲”“六顆核桃”……
一晃眼覺得沒什麼
但仔細看看這些名字
才發現是“山寨”的!
“冰動”“激動”“詠動”
你們讓“脈動”無地自容……
“奧利傲”:我是仿的像……
“奧利給”:我是氣勢像……
“奧利奧”:是在下輸了……
忽然多出來好多“兄弟姐妹”
“哎!土豆”,你是誰?
“啊!土豆”,啥事兒啊!
“喲!土豆”,你也是“山寨産品呢”?
↑“六個核桃” 與她的“假臉姐妹團”
上述這些“傻傻分不清”的食品
就是“山寨食品”
多是假冒、模仿他人商标或包裝的食品
在小超市、小賣部、集市等地方泛濫
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會上當
“山寨食品” 擅長使用障眼法
目前,“山寨食品”大緻有兩大類:
一種是搶注和某些品牌食品類似的商标,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裝,迷惑性較強的名稱、廣告詞等吸引消費者,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遊戲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質量和風味與“正品”相差甚遠。如将“大白兔”變成“小白兔”,“康師傅”換成“康帥博”冒充升級版等。
另一種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業模仿有關産品進行生産,私自銷售。
然而不法商家
生産、銷售這些“山寨食品”
很有可能已經涉及到刑法中
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
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是指生産者、銷售者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産者、銷售者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山寨食品”為何屢禁不止?
農村一直以來都是山寨食品的主要銷售集散地。山寨食品之所以能堂而皇之進入農村市場,一是成本低、利潤高;二是監管觸角鮮有觸及,存在監管不力問題;三是偏遠鄉村農民鑒别識假能力有限;四是有些人明知道是山寨食品,但圖便宜仍然購買。
假冒僞劣食品“大掃除”讓“山寨食品”再見!
此前,央視曾曝光某“山寨飲料”的危害。其為“三無食品”,沒有人知道這種飲料中加入了多少色素、甜味劑、香精等食品添加劑。
在曝光的生産場地不難看出,其生産環境一片狼狽,其中沒有任何設備是對灌裝、包裝器具進行殺菌消毒的,因此衛生方面沒有任何保證,很容易受到微生物、病毒的威脅。
這種山寨飲料,大多會販賣到三四線城市和農村地區。而對于肝髒、腎髒等髒器還沒有完全發育的孩子來說,喝了含糖量巨高、添加劑含量不明确的飲料之後,很容易會造成身體肥胖等問題,甚至會受到各種緻病微生物的侵襲,出現相關疾病。
相關報道顯示,每年都有地方會對“山寨食品”問題進行打擊,并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剛剛過去的2020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五部門聯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農村食品假冒僞劣違法犯罪。專項執法行動将嚴厲打擊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食品等人民群衆深惡痛絕的違法行為。
· 重點關注農村、城鄉接合部農貿市場以及食品批發商、小餐館、校園周邊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産經營主體。
· 重點關注元旦、春節、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傳統節令食品集中上市、群衆集中消費、食品消費量大的重要時間節點。
· 重點關注生産經營劣質月餅、粽子、元宵等節令食品,假冒僞劣肉制品、乳制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白酒、調味面制品等違法行為。
在懲治不法商家的同時
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
要看仔細、看清楚
看真切、看明白
想消除“山寨食品”我們又該如何做呢?
提示來了↓↓↓
“山寨食品”以假亂真
傷害的不僅是消費者健康
更是對正常市場秩序的擾亂
食品安全無小事
打擊“山寨假貨”
國家在行動!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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