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含義,通常認為是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總稱。
其中供人們生産、生活或進行其它活動的房屋或場所都叫做“建築物”,如住宅、學校、辦公樓、影劇院、體育館、工廠的車間等,人們習慣上也将建築物稱為建築。
而人們不在其中生産、生活的建築,則稱為“構築物”,如水壩、水塔、蓄水池、煙囪等
建築的分類
一、民用建築:指供人們工作、學習、生活、居住用的建築物。
1.1、居住建築: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1.2、公共建築:按性質不同又可分為15類之多。 (1)文教建築;(2)托幼建築;(3)醫療衛生建築;(4)觀演性建築;(5)體育建築;(6)展覽建築;(7)旅館建築;(8)商業建築;(9)電信、廣播電視建築;(10)交通建築;(11)行政辦公建築;(12)金融建築;(13)飲食建築;(14)園林建築;(15)紀念建築。
二、工業建築:指為工業生産服務的生産車間及為生産服務的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貯等。
三、農業建築:指供農(牧)業生産和加工用的建築,如種子庫、溫室、畜禽飼養場、農副産品加工廠、農機修理廠(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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