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标準包括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内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那麼,建築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标準是什麼,發生事故如何處理?
網友咨詢:發生建築安全事故如何處理?
浙江國翔律師事務所包錢江律師解答: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1小時内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并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于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包錢江律師解析:
建築工程安全認定事故:
第一個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間的事故責任認定。建設單位承擔事故責任的認定。有下面這些情況的,負相應的管理責任。施工未按照要求向承包方提供與工程施工有關的資料的。
第二個勘察單位承擔事故責任的。在勘察作業時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導緻各類管道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成破壞或者倒塌的。沒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 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屬實,或嚴重的錯誤導緻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
第三個設計單位承擔責任事故的。沒有按照勘察文件和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進行設計的。提供的設計文件不符的。或者發生嚴重錯誤導緻生産安全事故的。要負相應的設計責任和連帶責任。提供的設計文件中沒有标明,應該預防生産安全事故措施的。指定的建築材料。構配件是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四個,監理單位應該承擔事故責任的。沒有對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簽字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性的标準實施監理的。沒有做到以上這些的。監理單位要負相應的監理責任和連帶責任。
第五個,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的認定,不按規定施工,那麼還要向工程的負責安全的人進行追責。公開公正的原則執法的依據程序要公開公布。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對賠償受害者: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待遇主要有三項: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工亡待遇的支付渠道: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則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标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标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标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标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傷導緻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包錢江律師,擅長處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案件,專業高效,為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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