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雖然發生在我身邊的,但我想在農村也應該非常普遍吧。
我有個好兄弟,姓王,他比我大幾歲,都是很早以前就認識了。這件事就發生在他身上。7年前,生活在農村的王大哥因為家庭原因早早就辍學出門打工了,那年他20歲。
畢竟年輕,意氣風發,在加上長的也挺帥,王大哥在他們的廠裡挺受女孩子歡迎的,然後在當年暑假就帶回一個女朋友,這個女朋友姓陳,我們就叫她小陳好了,雖然他後面的确成為了我的嫂子,但叫小陳沒啥問題,因為當年她隻有16歲。
小陳雖然年齡小,但是她家裡有錢,成都人,家裡幾套房子,每個月家裡都給生活費都給上萬,王大哥有了這個女朋友後生活就過得很潇灑了,上班不想去就不去,當年更是在過年的時候買了最新的蘋果,雖然有點吃軟飯的嫌疑,但可算在朋友之間小小炫耀一把了。
很快,兩人在當年年底就在我們農村舉辦了婚禮,由于路途遙遠,加上女方家長其實并不滿意這門親事,婚禮由我們單方面舉辦,女方家隻來了幾個人。
由于女方不到法定年齡,所以結婚證也沒辦下來,而這一擱置就是7年。他們剛結婚的那兩年的确非常和睦,畢竟新婚嘛,而且在第二年,小陳,啊不,陳嫂生下來一個女孩,名叫小靜,兩人就這樣生活在一起。
當孩子兩歲了,就将小靜放在男方父母這撫養,兩人外出打工。但是過慣了養尊處優的生活,小陳不想上班了,直接辭掉工作,整天吃喝玩樂,再加上年齡的增長,個性越來越鮮明,兩人性格不合越來越明顯。
與女方相反,在有了孩子之後,王大哥開始明白自己的責任了,對妻子,女兒,父母的責任。于是開始變得上進。工作努力,慢慢的提高自己的職位,也開始月入過萬了。話說到這裡還人算美好吧,男方開始上進對于家庭來說是一件大好事。可矛盾從來沒有消失,總有一天會爆發的。
就這樣相安無事的發展到了三年後,孩子已經4歲了。但是陳嫂仍然不工作,每天在屋裡就是吃了睡,然後打遊戲,她也想過通過遊戲做陪玩啥的賺錢,但是效果不是很好。所以基本都是靠父母給生活費。
而矛盾在生活中慢慢的積累,而性格的人矛盾展現出來了。首先,女方不工作,不賺錢,雖然靠生活費,不用男方養着,但是在鄉下生活的小靜的生活費基本都是王大哥給的。
其次,雙方對金錢的思想沖突非常明顯,王大哥經曆過苦日子,又是從小農村走出來的,雖然現在月入一兩萬,但仍然過得挺節儉的,而女方不一樣,花錢大手大腳,從不在乎,不夠用就借,下個月再還。
再然後由于女方長期不運動,體重飙升到了無法劇烈運動的情況。雖然這些年男方也提醒過讓她注意,但效果甚微。而王大哥的勸誡讓她覺得這是在嫌棄,雙方的矛盾第一第小爆發了,性格不合讓他們基本沒什麼平心靜氣聊天的可能了,大吵一架,各種舊賬都翻了出來,而女方一句吃軟飯的更是讓王大哥再也繃不住了,當年,小陳第一次沒在我們農村過年。
而回到老家的王大哥被父母一通臭罵,罵他不懂事,趕緊讓他去接小陳,生來就倔的王大哥也慢慢認慫了,但是還是憋着,直到他們都回到出租屋,才算和好。但是,完整的婚姻出現了裂縫。矛盾也沒解決,爆發是遲早的事。
當年年初,王大哥的父親得了癌症,雖然積極治療,但是也沒成功挽回,在治療的過程中,小陳也幫忙尋找好的醫院,也出了不少力氣。
而在治療他父親的過程中,所有的費用都是王大哥出的,雖然國家報銷一些,但也算不少的錢了。這讓小陳非常不理解,明明王大哥還有一個哥哥,為什麼所有的錢都是他出,即使自己有錢,他大哥可能收入差一點,但也不該所有都自己出吧,況且還是家裡的老大。
于是之前的多重矛盾加上這次,并且小陳的外婆也生病住院,她也繃不住了,直接回老家去了,連王大哥父親的葬禮都沒參加,這也是後來兩人心理變化的絕對因素。
時間來到一年多前,女方來我們這兒,來看望孩子,剛剛經曆過悲痛的王大哥的母親自然不希望他兒子的婚姻破裂,她勸勸自己的兒子,讓他别去怪罪小陳,但是不怪罪怎麼可能。
而回到這裡的小陳目的隻有一個,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跟王大哥離婚,這勢頭很明顯。她帶着孩子到城裡遊玩,光遊戲币就充了幾千塊錢的,又給小靜和他大哥的孩子買衣服。除了是彌補這些年對孩子愛的缺失,也是想讓自己在孩子撫養權的争奪上有點優勢。
王大哥和小陳就這樣僵持着,王大哥的媽媽從中調和,但是婚姻的裂縫已經修補不了了。最終雙方在法院幫助下,解除了同居關系,因為他們沒有辦理結婚證,所以沒辦法從民政局離婚,經雙方協商,孩子留給了王大哥,當然也付出了一些代價。
這個事件是真實發生在我身邊的,估計很多農村的小夥伴也應該聽說過類似的案件吧,王大哥和小陳結婚時才16歲,我不知道對于16歲的女孩來說,婚姻代表着什麼,但年少的懵懂的确讓雙方都吃盡了苦頭,性格的不合也慢慢凸顯。
最終結果,或許是很合理了,但是對于小靜來說,又是怎樣呢?她的生活被徹底改變了。
所以我國對結婚是有年齡限制的,女20歲,男22歲,或許到這個年齡,人才能學會什麼是責任,對家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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