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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扶老人遭索賠老人良心過得去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0-01 08:40:35

少年扶老人遭索賠老人良心過得去?——本文系紅網第七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少年扶老人遭索賠老人良心過得去?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少年扶老人遭索賠老人良心過得去(扶老人拍自證清白)1

少年扶老人遭索賠老人良心過得去

——本文系紅網第七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10月21日,陝西西安。胡先生遇到一老人摔倒,拍視頻自證清白後和旁邊的好心人一起将老人扶起。胡先生稱:過去了十幾個路人都沒有扶,自己邊拍視頻邊确認自己清白才把老人扶了起來,因為想到了自己的奶奶。

無獨有偶,6月2日,在遼甯省葫蘆島市,一男子想扶雨中摔倒的老人卻怕被碰瓷,最後隻得邊拍視頻取證邊扶老人。

回顧過去幾年,此類事件在報道中也屢見不鮮。明明助人為樂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扶起摔倒的老人”也是助人的體現,為何“扶不扶”又會進行得如此艱難、如此小心翼翼?這就要說到隐藏其後的惡瘤:“訛人”問題。

“扶不扶”與“訛不訛”第一次在公衆視野裡被大範圍讨論,是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雖然在之後的2012年,彭宇表示,當年的确與徐壽蘭發生了碰撞。但如今一提到該案件,人們第一時間想起來的,還是那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有人至今也認為,彭宇是做好事反被誣陷的受害者。此案件影響範圍廣、深度大,更兼後續被爆出的諸多“助人反被訛”事件,讓很多人在見義勇為時先“留個心眼”,要麼在扶與不扶之間艱難抉擇,要麼幹脆轉頭避開。

透過現象觀察,對“扶不扶”的糾紛本質上推波助瀾的因素,一是對救助人的責任認定,二是對真正訛詐者的處理力度。

依照法律,我國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受助人起訴救助人實施了侵害行為時,舉證責任應該在受助人,也就是“被撞倒的人”一方。但反觀許多案件審理中,舉證責任落在了救助人一方,他們需要證明,這不是自己做的。如果有攝像頭正好拍到,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是不幸中的萬幸,但若是沒有呢?當審判中的責任、義務發生錯位,善意行為成本增加,結果最終會導緻人與人之間信任滑坡和大衆心理上對于助人行為的惶恐。

面對這類事件,許多網友評論:“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當我們聚焦到對實施訛詐的“壞人”一方的處理時,卻發現大多案件都以口頭批評教被育為主,少數案件會進行行政處罰,但因老人年齡大而不予執行。受助人需支付的法律成本太低,是扶老人被訛事件屢次出現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既然訛詐不成功自己損失又不大,成功後自己又會獲利,那什麼不“訛一下試試”,反正“法不責老”?這是許多此類案件中訛人一方的心理寫照。更有甚者,在2018年浙江金華扶人被訛事件中,被扶起的老人在救助人證據确鑿的情況下不僅沒有道歉,還表示“那你起訴好了”,不免讓人心寒。隻有加強對實施訛詐一方的處罰和思想教育力度,才能更好地提升法律震懾力,讓柔軟的善意行為也有可以守衛自己的屏障。

舉證責任的錯置和判決帶來的處罰,造成好心人扶人成本增加;而法律判決對于訛詐一方的不到位處理,又使一些人抓住訛人成本低的空子。長此以往,不僅可能使好心救助一方蒙受精神創傷和物質損失,也可能讓真正受到侵害的老人深陷輿論漩渦。我們需要在全社會弘揚助人為樂的風氣,我們也需要審視現行的“扶人與訛人”事件處理方法,用法律為善意保駕護航,用公信讓輿論穩定舵向。莫讓助人變成艱難的善舉,也莫讓被侵害一方有苦難言。

文/孫溪悅(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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