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廬山市公安局南康鎮派出所民警救助了一隻“貓頭鷹”。
事情經過
“一隻像是“貓頭鷹”的鳥飛進了我們超市,趕也趕不走,你們快過來看看吧。”當日中午,民警接到城區步行街某超市工作人員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查看情況,發現該鳥臉盤大大的,小小的短喙強硬而鈎曲,全身呈棕褐色,初步檢查,無明顯外傷。
經确認,該“貓頭鷹”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褐林鸮,民警推測,因褐林鸮為夜行動物,白天光線較強視線受到影響,才會在“迷路”飛到超市。
随後,民警将其移交給市林業部門,進行進一步救助。
廬山市公安局溫馨提醒:
發現鳥類、蛇類等野生動物時,不要對其追趕、驚吓,更不能私下抓捕,以防受傷。市民朋友可在第一時間通知林業部門安排專業人員前往處置。《野生動物保護法》禁止個人飼養野生動物,另外,捕殺和宰食野生動物都屬違法行為。
來源:廬山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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