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将于2022年1月1日啟用新版《化妝品生産許可證》,此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在有效期内繼續有效。
昨日(12月20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化妝品生産許可有關事宜的通告。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廣東省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對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産條件進行特别标注,統一采用在生産許可項目的具體單元後加“#”号的形式。
自2022年1月1日起,廣東省啟用新版《化妝品生産許可證》,此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在有效期内繼續有效,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産條件的企業應當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換新版《化妝品生産許可證》。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廣東省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延續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應當在化妝品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9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期間通過廣東省化妝品生産許可系統平台提出許可證延續申請。此前已提交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延續申請并受理的,繼續按照原流程完成審批。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開辦僅從事化妝品内容物配制的企業,應當通過廣東省化妝品生産許可系統平台提出化妝品生産許可證核發申請,取得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後方可生産;此前已從事化妝品内容物配制但未取得化妝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應當于2022年1月1日前向所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并應當于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化妝品生産許可證。
今年開始實施的新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的生産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并自受理化妝品生産許可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作出決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并發給化妝品生産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化妝品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
廣東省政府服務網顯示,對未取得《化妝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産化妝品;經停産處罰後,仍無改進,确不具備化妝品生産衛生條件者;轉讓、僞造、倒賣《化妝品生産許可證》等行為,将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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