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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技少年演出失聯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19 05:26:11

央廣網北京5月9日消息(總台央廣記者管昕)近日,河北吳橋縣一雜技學校4名少年在四川成都商業演出期間集體出走的消息,持續引發關注。目前失聯少年已全部被找到,并由父母帶回老家貴州大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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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失聯少年

記者深入調查發現,這所主辦者自稱的所謂國家公辦雜技學校,身份有很大疑點,工商注冊顯示其實質是一家小微企業。在這裡,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們每星期隻上兩節文化課,其餘時間從早到晚都在訓練。

河北滄州吳橋縣職教中心大門

主辦方甚至長時間禁止學生家長探視,學制四年裡也禁止學生中途退出,否則面臨十萬罰款。雜技學校組織未成年人成都商演是否違法?雜技少年集體出走的背後,暴露出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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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吳橋職教中心内的吳橋職教雜技舞蹈藝術中心

這4名少年全部來自貴州省畢節市大方縣,他們是項某祥12歲,項某華15歲,張某豪11歲,陳某14歲。4月22日,這4名少年被雜技學校的負責人高文軍帶到成都參加由某傳媒公司組織的演出。5月1日晚上,他們集體失聯。6天後,孩子們陸續被警方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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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吳橋職教中心大門口的教學辦公樓

目前,這四名來自貴州的雜技少年已全部由父母帶回貴州家裡。但之前和這所雜技學校簽訂的《免費學員合同》,是幾個孩子家長心裡最忐忑不安的。因為他們擔心雜技學校以合同違約為由,将孩子帶走,否則将要面臨十萬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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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軍和家長簽訂的免費學員合同

張某豪三叔告訴記者:“這個合同大概的意思,現在我們也才發現。孩子去這個學校的話,去的這幾年,我們是不能把孩子接回來的,最起碼要一年以後由校方來安排我們才能去看孩子。”

接受采訪的是張某豪的三叔,據他介紹,張某豪的父母文化程度不高,看不懂合同中的内容。

張某豪三叔說:“覺得是政府支持的,應該都是好事。再加上它又都是政府免費教學,(承諾)孩子後期會有一個什麼保障這些的。父母當時就沒想那麼多,但是誰知道他們才去半年多一點,就開始到處去表演賺錢了。”

記者看到了這份由校方和家長雙方簽訂的《免費學員合同》,上面寫明:孩子的學制為4年,如需國家承認的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學制将為5年。同時合同約定,孩子學習期間,不得中途退出或轉入其他團體,如有違約,家長将支付賠償金10萬元。合同的甲方為河北吳橋綜藝雜技馬戲武術舞蹈培訓中心,負責人為高文軍。乙方為孩子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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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網站公司簡介中顯示其對外宣傳的業務範圍

據出走學生張某豪的媽媽介紹,當時到他們鄉裡招生的時候,是通過擔任當地鄉鎮幹部的擔保人找到他們,說這是政府的免費項目。

張某豪媽媽說:“就是說我們是農村的,想幫我們帶孩子走出去,學到很多文化知識,這個是包吃包住的封閉學校,是國家出錢,幫我們撫養小孩,這樣說的。”

記者注意到,特别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合同上還寫明:學校不讓家長探望孩子,也不允許家長接走孩子,否則将賠償10萬的違約金。這巨額款項讓張某豪的父母無力承擔,張某豪的三叔說:“為什麼會有一個10萬塊的違約金?他母親當時就提出說要去找孩子,學校不同意,那時候就必須要有高額的賠償金。本來這種家庭情況就很困難的,無法提供高額的賠償金,就隻能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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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搜索合同中的甲方全稱可查詢到這家網站

張某豪的家長還表示,學校每次隻允許家長和孩子視頻五分鐘,而身在河北吳橋的孩子通過視頻看到遠在貴州大方縣的父母,總是以淚洗面。

張某豪三叔說:“咱們農村的孩子都是比較能吃苦的,能堅持的就堅持,可能也覺得父母沒辦法才把他們送來。因為每次打電話的話,孩子都是以淚洗面的。老師在旁邊給他開的視頻。”

記者調查發現,此前該校負責人高文軍對媒體稱,學校是公辦中專。但記者到河北吳橋縣實地走訪并查詢工商登記發現,孩子們培訓的所謂學校實質是由高文軍擔任經營者的吳橋縣綜藝雜技馬戲團!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實體2014年成立,注冊資本10萬,屬小微企業。而在高文軍和家長簽訂的違約金額高達十萬的《免費學員合同》中,甲方為河北吳橋綜藝雜技馬戲武術舞蹈培訓中心,該名稱在工商注冊登記系統中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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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高文軍擔任經營者的吳橋縣綜藝雜技馬戲團

記者在吳橋縣采訪,多位當地群衆告知,吳橋隻有一所公辦中專雜技學校,名稱為河北吳橋雜技藝術學校,屬滄州市政府主管。記者采訪這所學校工作人員,被告知:四位出走的孩子與這所公辦中專沒有任何關系。那麼合同中的甲方河北吳橋綜藝雜技馬戲武術舞蹈培訓中心,究竟是幹什麼的?高文軍對記者表示,暫時不便回複記者。

高文軍說:“我現在不方便接電話,等過兩天這個事過去以後,我再給你們做一個正面的回複。”

在專業律師看來,這家所謂的雜技學校,實質是一家小微企業。其和家長簽訂的免費合同涉嫌欺詐。同樣引人質疑的是,這家企業對孩子的強制監管涉嫌違法。

  合同中的甲方名稱,在工商系統中無法查詢到,高文軍擔任經營者的公司名稱為 吳橋縣綜藝雜技馬戲團。喬烽律師認為,馬戲團虛構了機構“培訓中心”的名稱,對外簽訂合同,是其涉嫌欺詐的行為表現。

  喬烽表示:“他自稱與職教中心合作,由于合作和學籍注冊分屬兩個法律關系,表現在合同中就是沒有職教中心的用印,所以這是個實際為馬戲團的企業。不得中途退出轉出,否則這些未成年人的家長和擔保人需要支付違約金十萬元的格式條款無效。這不是經濟類合同,即便是,違約金也不得超過本金的30%這是法律規定,不得違反。”

  在喬烽律師看來,從這個馬戲團的一系列行為和合同布局來看,不排除這個企業利用“免費”合同之虛,行獲得免費勞動力之實的違法動機。

  而高文軍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絕對有合法資質,也會和每個學生簽署一份合同,此次出走隻是幾個孩子出去玩兒。”高文軍對媒體表示,平時孩子們的課程是文化課與技能訓練同步進行,最近還給孩子們請了個新教練,盡管訓練力度有所加強,但經常會給孩子休息時間和調整期,不存在訓練過度的說法。

  孩子們在雜技學校的作息情況如何?記者通過孩子家長采訪到了他們。11歲的張某豪告訴記者,他們在吳橋那所雜技學校學習期間,文化課的學習很少。

  張某豪說:“早上五點半起床,練到七點,下去吃飯,八點練功。八點練到十一點,下去吃飯,下午一點練功,練到六點,六點吃飯,休息到七點就練功去了。”

  根據張某豪介紹,他們周一到周六練雜技,隻有周日學習文化課,但隻學語文課。15歲的項某華在這四名少年中年齡最大,他也向記者證實了學校的作息情況,和張某豪講述的情況一緻。

  項某華說:“周日上課,上午一節,下午一節,就上語文,其他課不上。”

  項某華還告訴記者,他們在雜技學校僅僅培訓了半年多,就被迫到成都去商業演出了,而且演出要一直持續一整年。

  項某華說:“在成都商演,每個月給100塊零花錢。(我們那個班)有40多個學生,最小的7歲,最大的15歲、16歲。商業演出的合同不是我簽的,陳鑫(另一名失聯少年)簽合同的時候,看到的是演出一年。”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招收适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适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北京師範大學少年司法與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輝表示,這所雜技學校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宋英輝表示:“法律有明确規定,不能組織未成年人商業演出,利用未成年人,不能從事營利性的這種。一般來說,未成年人在義務教育階段都要接受義務教育。”

  此外,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确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宋英輝還表示,雜技學校不允許家長探視,也明顯存在問題。

  宋英輝表示:“這個也是有問題,可以委托别人照護,但是這并不意味着他就因此失去了監護的權利。探望關心孩子成長的情況,學習的情況,也是監護的部分,所以不讓父母探視,也是違反包括《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

  在此事件中,四位出走少年就讀的到底是一所什麼機構?與當地教育部門是否有關聯?組織未成年人從事商業演出,是否經過了相關部門的審批?四名雜技少年集體出走的背後,還暴露出哪些未成年人保護的薄弱環節?有關事情進展,中國之聲将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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