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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噪音擾民如何确定聲音來源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3 18:21:03

在禁止令有效期内,如果當事人再發出噪音擾民,将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

近日,在廣州市因新冠疫情防控暫停中小學線下學習、學生居家學習期間,一名居民因持續播放“荒山野鬼”古怪吼叫聲。經行政部門幹預無效,受影響的學生家長向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提出訴前禁止令,法院在24小時内向其發出“噪音擾民”訴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間居家學習生活安甯。這是自今年初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态環境侵權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幹規定》以來全國首份“噪音擾民”訴前禁止令。

古怪聲音持續播放左鄰右舍不勝其煩

案件當事人王先生一家自2018年12月起,發現其居住的302房中經常傳出内容為“荒山野鬼”的“吼叫”。該聲音每天于8時45分至12時和15時30分至22時不間斷重複。後經調查得知,吼叫聲是102房李先生因與其他鄰居産生糾紛制造的。噪聲引發周圍居民投訴,街道辦和居委會等多次主持調解,但由于噪聲未達到行政處罰标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李先生參與調解後仍繼續播放。

鄰居噪音擾民如何确定聲音來源(小學生居家上課頻繁聽見)1

2022年4月11日,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廣州市全市中小學自4月11日起暫停線下教學,改為線上教學,于是王先生正在上小學的女兒依照相關規定居家線上學習。然而,李先生制造的噪聲嚴重影響了王先生女兒的學習質量。無奈之下,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申請,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聲。

依法作出“噪音擾民”訴前禁止令

收到申請後,經辦該案的董廣緒法官前往現場調查,發現102房現無人居住,李先生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經海珠區生态環境局監測,該聲音在申請人302房内為36分貝,但可清晰聽到;在202房内為46分貝;在101房内為57分貝。由于該噪聲并未達到噪聲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标準,故相關執法部門無法予以處罰。

鄰居噪音擾民如何确定聲音來源(小學生居家上課頻繁聽見)2

海珠法院經審查認為,涉案噪聲已嚴重影響王先生及其家人的甯靜生活及小孩學習,如不及時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甯靜生活的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據此,海珠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态環境侵權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幹規定》的相關規定,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申請,并發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請人李先生不得通過播放“荒山野鬼”錄音等方式制造噪聲擾民。

鄰居噪音擾民如何确定聲音來源(小學生居家上課頻繁聽見)3

作出禁止令後,經辦法官董廣緒多次嘗試和李先生取得聯系,終于有了結果。電話中,董法官向李先生說明了拒不執行訴前禁止令,将面臨罰款、拘留,甚至涉嫌刑事犯罪等後果。李先生也在電話中承認制造噪聲并表示願意停止該行為。

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現場簽收民事裁定書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拆除錄音播放設備,删除“荒山野鬼”錄音文件,并承諾不會再制造噪聲擾民。

噪音播放有隐情鄰裡矛盾終化解

鄰居噪音擾民如何确定聲音來源(小學生居家上課頻繁聽見)4

據經辦法官詢問了解,李先生最初在房内衛生間對着牆面安裝錄音播放裝備的原因在于和鄰居趙先生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激化。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趙先生聽力很差并沒有受到影響,反而殃及了其他鄰居。

張先生稱兩家的矛盾來源于101房的趙先生在門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嚴重影響了自家102房的通風采光。而趙先生則堅持認為門前土地歸其所有,其有權決定如何使用,且其搭建雨棚是因為李先生安裝的攝像頭對着102房大門,侵犯其隐私。雙方僵持不下,經過街道、居委等多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協議。

最後經法官和調解員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勸說和辨法析理,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李先生拆除攝像頭,趙先生拆除雨棚。

至此,困擾鄰裡多年的噪聲問題得到解決,被申請人背後的矛盾糾紛也得以化解,鄰裡街坊又重歸甯靜、和諧的生活環境。

鄰居噪音擾民如何确定聲音來源(小學生居家上課頻繁聽見)5

2022年3月中旬,廣州市生态環境局海珠分局與海珠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簽署共建協議,建立聯動聯調機制,為涉生态環境糾紛多元化解提供法律支持。本案中,法院不具備準确測量分貝的設備和能力,廣州市生态環境局海珠分局提供了人員和技術支持。

法官釋法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态環境侵權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幹規定》正式施行,禁止令成為生态環境司法保護的有力手段。當前,新冠疫情形勢嚴峻,人民群衆普遍增加了居家時長,王先生的女兒作為小學生,要居家線上學習,甯靜的生活環境彌足可貴。而李先生故意以播放錄音的方式持續制造非正常社會生活産生的噪聲,且錄音内容為“荒山野鬼”等,易造成鄰居恐懼,其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盡管噪聲并未達到行政處罰标準,但對于被申請人故意制造噪聲的行為,應當充分考慮對申請人甯靜生活的影響程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構成民事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侵權人在訴前禁止令發出後終止噪音打擾并拆除噪音制造相關設備,申請人決定不再起訴。若在禁止令有效期内,如果當事人再發出噪音擾民,他将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法官提醒,在處理鄰裡關系時,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間,各方應按照團結友善、共克時艱的原則,自覺減少社會生活噪聲排放,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共同促進社會和諧。如果糾紛無法協商解決,應循法律途徑解決,而不能濫用私力救濟,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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