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退休,7月辦好了退休手續,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養老金核準決定書》上簽字後,社保局工作人員将檔案退還給了本人,在本人再三追問下,得到的答複依舊是“職工檔案由個人保管”。
一直以為,檔案是至關重要的材料,一直由單位(公司)保管,個人根本接觸不到。退休後,怎麼就可以個人保管了呢?待着疑惑,咨詢了公司HR,答複說,現在檔案管理進行了社會化改革,退休後,企業不再管理員工檔案,而是交由員工退休後所屬的社區管理。又咨詢所屬街道辦、所屬社區,均說他們目前沒有管理退休職工檔案的職能。
是不是辦理完退休手續,職工的個人檔案就沒有用了呢?社保局将檔案交換給本人、原單位不再管理、社區不接手,隻能拿回家,這樣做符合檔案管理的規定嗎?
也不知道以後哪些情形會用到檔案材料,是不是過一段時間(也不知道是多久)就可以把檔案銷毀了呢?
迷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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