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強化法治責任意識?作者:安徽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書記 潘友慶,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進一步強化法治責任意識?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作者:安徽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書記 潘友慶
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在強化自我監督、自我約束上作表率,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對完善紀檢監察機關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督促紀檢監察幹部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地執紀執法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
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作為省紀委監委的派出機構,被賦予授權審理移送案件、備案案件監督以及領導省直單位機關紀委工作等職責任務,這些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業務性都很強,必須帶頭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帶頭維護制度權威、保障制度執行,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指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黨中央制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批準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是黨中央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制定的紀法程序,既是賦權,更是限權,我們必須堅持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防止亂用濫用權力和執紀執法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防止“燈下黑”。同時,作為黨和國家監督的專責機關,我們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征程中,必須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開展工作,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問責追責過程中,堅持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堅持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堅持規範取證、用證據說話,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曆史的檢驗。
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切實做好移送案件審理和備案案件監督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賦予有幹部管理權限的黨組相應紀律處分權限”,并将之寫入新修訂的黨章。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章要求,中央印發《黨組讨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進一步壓實黨組(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為做好安徽省黨組處分黨員工作,省委、省紀委分别制定并印發了配套制度,明确了派駐紀檢監察組審查調查、紀檢監察工委統一審理、駐在部門黨組讨論和決定黨紀處分的體制、機制和流程。根據制度安排,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負責審理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移送案件、監督省直單位備案案件以及對省直單位案件開展質量評查等。高質量做好這些工作,必須做到“三個增強、三個堅持”:增強法治意識,堅持嚴格把關。以事實為根據,以紀律、法律為準繩,嚴格按照審理“二十四字”要求,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程序手續等進行全方位審核,嚴把案件質量關,力争做到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增強程序意識,堅持制度規範。嚴格履行形式審核、指定承辦人審理、集體審議、審批反饋等程序,嚴格執行提前介入審理、咨詢答複等規定程序;研究制定黨組織履行黨員處分程序操作辦法、案件質量評查辦法、備案案件審核辦法等,繼續完善落實黨組處分權相關配套制度,不斷以制度規範工作。增強證據意識,堅持溝通協調。堅持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等原則和理念,确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并能排除合理懷疑;以“把好關、服好務”為目标,對證據不足或存在瑕疵的,及時加強與移送案件的派駐紀檢監察組溝通聯系,完善證據材料或出具情況說明,确保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鍊。
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加強對省直單位機關紀委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根據安徽省黨組處分工作相關制度規定,省直單位機關紀委負責所在單位科級(同等職級)及以下黨員違紀問題的審查工作,以及處級幹部黨紀案件和科級幹部黨内重處分案件備案工作等。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确紀檢監察工委在同級紀委監委、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領導各單位機關紀委工作。領導和指導好機關紀委的工作特别是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同樣必須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一要圍繞案件質量這條主線,建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适時抽查信訪、線索處置、案件審查以及處分執行情況,通過通報、約談,強化機關紀委幹部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二要定期向省紀委監委和省直機關工委兩個領導機關彙報工作,争取其對機關紀檢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三要注重機關紀委内涵式發展。加強組織領導,嚴把機關紀委幹部“入口關”;加強聯系指導,明确履職清單和請示報告制度;加強能力建設,堅持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機制,編印黨内法規目錄指引和機關紀委模拟案卷,搭建實戰實訓平台,發揮省直單位自辦案件審理人才庫作用,為高質量推進黨組處分黨員工作提供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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