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楊某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昆明環境資源巡回審判法庭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依法派員出席法庭。
案件回顧
被告楊某某在2016年左右,為消除樹木對自家農田地莊稼造成的影響,使用工具砍刀将一株翠柏沿根部以上約60公分高的樹皮整圈剝落,破壞了整個輸導組織的平衡,無法滿足林木繼續生長、生存的條件,導緻翠柏枯死。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确定翠柏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楊某某的行為破壞了生态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上下聯動
将“一體化辦案”落到實處
安甯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楊某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一案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經依法全面調查取證,并與安甯市林業和草原局等行政機關認真讨論梳理,認為楊某某剝樹皮的行為破壞了生态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對楊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将該案件線索移送至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與安甯市人民檢察院上下兩級聯動,依法審查刑事案件證據材料、詢問當事人、委托專家對毀壞死亡翠柏進行生态環境損害評估,将“一體化辦案”落到實處,提升辦理民事公益訴訟質量與效果,實現對野生植物資源的有效保護。
探索生态損害賠償新模式
讓司法有溫度
“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隻是一種手段,保護生态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才是最終目的。”檢察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了解到,被告楊某某屬于無固定收入的弱勢人群,且年歲已大,無法承擔1萬餘元生态損害賠償金。
為确保楊某某能實際履行賠償義務,探索“以勞代償”新模式,使被告從環境的破壞者變成守護者,達到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懲治犯罪和功能替代性補償的雙重功效,彰顯司法溫度。
當庭調解
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有針對性地出示了相關指控證據,圍繞楊某某剝樹皮行為對生态環境及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害進行了說明,并就保護野生植物及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義進行了深刻闡述。最終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以以勞代償的方式承擔生态修複責任,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檢察官說,野生植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是自然生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态環境保護無小事”,保護野生植物資源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我們不僅要保護野生植物,也要保護它的生長環境;不僅要約束自我不破壞野生植物資源,也要從消費端發力,不亂采濫挖珍稀瀕危野生植物,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良性格局,弘揚愛護野生植物的美德,共同守護美麗的地球家園。
來源:安甯市人民檢察院
責編:許妍茹
編審:符亞麗
終審:周健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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