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局、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财稅〔2018〕77号)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有力地扶持了小型微利企業成長發展。
但在實務操作中,一些企業往往由于對優惠政策理解的不到位,錯誤計算從業人數、資産總額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結果被稅務機關告知要補征稅款,加收滞納金,反而得不償失。所以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前,必須要注意自己是不是符合優惠的條件。
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标準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财稅〔2018〕77号)的規定,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小型微利企業需關注的三個指标
小型微利企業需要關注的三個指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這三個指标計算準确與否,決定着是否能夠正确享受小微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這三個指标應該如何計算?
(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1.直接計算法: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計算法: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這個指标相信企業财務應該比較熟悉,就不再贅述了。
(二)從業人數
稅法所稱的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從業人數應當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額确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
(三)資産總額
資産總額即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産,在企業資産負債表的資産總計項顯示。資産總額的計算與從業人數相同,也應當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政策依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财稅〔2018〕77号)
三、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
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納稅人免交增值稅。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同時,免交相應的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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