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接到差評被要求離職?12月21日,成都市金牛區一位業主爆料,小區一位順豐快遞小哥因為兩個差評被要求“主動離職”。随後,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這名快遞小哥,證實了這一情況。不過,目前小哥還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因為覺得不公平,心裡難以接受。
記者就此找到該名快遞小哥所在的站點,不過站點一名相關人員表示“我們沒有義務告訴你們這件事”。多方溝通後,順豐快遞一名公關人員向記者表示:“沒有讓小哥主動離職”,也沒有開除對方。
業主不平:
因接到差評,快遞公司要小哥離職
12月21日,家住成都市金牛區恒大西錦城小區的業主何先生向紅星新聞爆料,自己經常寄快遞而熟識的順豐小哥小楊說,他以後再也不能到小區來給業主送快遞了。
何先生詢問後得知,原來是快遞小哥之前因為兩單快遞差評遭到上級批評,一位運作主管當面口頭喊他“主動離職”。
何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因為自己做生意經常要收寄貴重物品,順豐小哥小楊工作認真負責,寄件總是包裝得穩穩的。每次家裡隻要有人,他都會及時上門。“幹活多勤快的小夥子,怎麼說讓走就走?”
21日,小楊就沒上班了,老主顧何先生認為順豐公司這樣的操作未免有失公平。
當事人:
還沒辦離職,不過沒心情再幹下去
21日晚,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當事人小楊。小楊回憶說,他是在20日接到2個差評的,其中一個差評是因為自己在上廁所,信号不好沒有跟顧客說清楚導緻,自己确實有錯,而另一個卻是因為顧客誤點導緻的差評。
“解決不了,他就是叫我離職,還叫我今天去辦手續。”21日,小楊沒有再去上班,不過也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因為他覺得不公平,但也“沒有心情再幹下去”。
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記者了解到,合同并未寫明快遞員因接到多少差評,會受到相應懲罰甚至是主動離職等條款。
順豐回應:
沒讓他主動離職,給了兩種選擇
22日上午10點過,記者來到小楊工作所在的金牛區盛業路站點。站點一位負責人聽到記者來意後,先是詢問記者是否在錄像,随後請記者在辦公室稍坐,自己則離開打電話。
順豐金牛區盛業路站點。圖據網絡
不久,這位負責人回到辦公室。當記者問及快遞員因兩個差評被要求主動離職是否屬實時,辦公室坐着的另一位相關工作人員稱:“我們沒有義務告訴你們這件事。”
離開後,記者再次聯系順豐方面。上午11點左右,對于小區業主和當事快遞員的說法,順豐快遞一名公關人員兩次表示“沒有讓小哥主動離職”,同時也沒有開除對方,其中有“誤會”“情況不屬實”。
至于事發後,當事快遞員為何連續兩日不在崗,順豐方面解釋:“因為他(小楊)之前犯了多次錯誤,然後我們溝通,是進行輪崗學習還是換網點,他說需要思考一下。”
随後,記者再次向小楊核實,當初是否被要求“主動離職”,小楊給出了肯定的回答。之後,小楊又向記者表示,快遞公司已與他進行了溝通,将不再追究此事。
律師說法
若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認為,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而言,法律有嚴格的規定,公司須對此承擔舉證倒置的責任。即使快遞公司規章制度中有接到兩個差評,公司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該規章制度仍需符合經民主讨論程序通過且公示和不違法的情況下,才能适用并解除勞動合同。
郭剛還認為,若快遞公司規章制度中無此規定,而僅依據快遞員接到數次差評就要求快遞員離職,快遞員可拒絕離職,并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反映。快遞公司因此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快遞員可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請求确認解除勞動合同無效,及主張經濟賠償金等。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指出:如果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還要看快遞員所在公司有沒有相應制度,這個行為是不是屬于重大違反其制度且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并且該制度還需要明确告知勞動者。如果沒有,就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順豐小哥作為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反映,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戴佳佳 實習生 郭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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