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是會意字。甲骨文中間是“鼎”,下部為手,用手捧鼎會酒食具備之意。金文中間是“貝”。隸變後楷書寫作“具”。
《說文·収部》:“具共置也。從収,從貝省。古以貝為貨。” (具,供給設置。由収、由具省會意。古時候用貝作錢财。)
“具”的本義是指準備飯菜酒席。引申泛指備辦、準備。進而引申為具有、具備。如“别具匠心”、“獨具慧眼”。後來引申為一般的用具作名詞的構詞語素。如“玩具”
還可以作量詞,隻用于“棺材”、“屍體”和某些器物,如“一具屍體”
由準備得完全引申為完全,此義後世均寫作“俱”。
“黃”是象形字。甲骨文像佩璜之形:上為系帶,下為垂穗,中為雙璜并聯狀。金文複雜化,小篆整齊化。隸變後楷書寫作“黃”。
《說文.黃部》:“黃,地之色也。從田,從炗,炗亦聲。炗,古文光。凡黃之屬皆從黃。”(黃,土地的顔色。由田、由炗會意,)
“黃” 的本義為佩璜。引申指黃色。如“天玄地黃”、“黃袍"。
上古時,軒轅氏曾戰勝蚩尤、炎帝等部落,被諸侯尊為天子,并且認為他具備土德的祥瑞,故号為“黃帝”。所以中華民族習慣上自稱“炎黃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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